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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3-07-001


資料發布日期 1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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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10608興旺發707號漁船與MOAMAEU漁船巴布亞紐幾內亞拉包爾港外海碰撞重大水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3-07-001
受建議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研擬相關管理措施,要求相關業者落實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使我國漁船於境外更換船員時,幹部員額配置須符合最低員額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112/8/29農授漁字第1121266396號

一、 漁船出海無論在境內或境外作業,均應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規定,配置足額幹部船員及最低出海員額,違反規定得依「漁業法」第65條第9款規定,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 本署將發函遠洋漁業相關產業團體,要求所轄會員漁船海上作業時務必遵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之規定,配置符合最低員額標準之幹部船員,並且於相關產業座談會中適時向漁船主宣導。

 

管考建議:建議重擬具體工作內容。

1. 漁業署僅發函相關業者應遵守相關之規定,漁業署並無擬定相關管理措施之內容,此舉無法降低風險。

2. 請提出具體相關漁船於境外更換船員之管理措施。

3. 具體工作內容需附上相關資料以利解除列管之佐證。

 

112/10/17農授漁字第1121327627號

一、 本署已修正發布「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開放漁船主推薦所僱外籍船員參加漁船船員幹部船員專業訓練,結訓後符合一定漁船工作經歷之外籍船員,得聘僱擔任船長以外之漁航、輪機幹部船員,並培養繼續參加高階幹部訓練及取得執業證書,以符合漁船幹部船員配置規定。
二、 本署為落實「漁船船員管理規則」有關船員配置之管理,已於國外6處特定港口(開普敦、模里西斯、泰國普吉島、馬紹爾、美屬薩摩亞及斐濟)派駐漁業檢查員,針對進港漁船進行漁業檢查,檢查項目即包含透過船員清單進行船員配置檢查,經查核比對倘發現有
違反船員配置之規定,將依法核處。
三、 本署將持續向遠洋漁業相關產業團體宣導,要求所轄會員漁船海上作業時務必遵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之規定,配置符合最低員額標準之幹部船員,並且於相關產業座談會中適時向漁船主宣導。

 

管考建議: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2-11-03
點閱次數 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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