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致中國時報更正函稿
貴報本(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第八版「新航空難 查了一年半沒下文」一文,多有誤解,特此說明,以正視聽。
針對新加坡航空公司班機於 中正機場失事一案,本會向遵循我國法令及國際規範辦理調查,其進度均有公開說明,期間並為因應各界期盼,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發布事實資料報告,更為一超 越先進國家之做法。本會現已擬妥調查報告草案,預定於本年四月由委員會議審議,屆時即將該報告提報行政院並公開發布。相較其他先進國家調查類似案例,均需 時約兩年以上,則本會預定於一年半內完成,應屬迅速。
另本會與桃園地檢署各自獨立負責該案之失事調查及刑事偵查,一本平行調查之原則,互 相尊重且合作良好。本會近日並將與法務部會銜發布「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與各級法院檢察署辦理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以供未來辦理類似 案件時遵循。 貴報相關報導非唯與事實不符,且易引起社會誤解,為正視聽及 貴報客觀公正名聲計,特 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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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
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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