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讀通過飛航事故調查法草案
立法院會今(二十二)日交通委員會中審查「飛航事故調查法」草案,會議由交通委員會輪值召委王拓委員主持,並參照各審查委員意見修正「飛航事故調查法」完成一讀程序。
「飛航事故調查法」計分五章三十八條,。該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已分別對政府機關及業者舉辦過三次聽證會,並經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進行五次審查修正。與民航運輸同業公會三次磋商。
修正飛航事故調查法之主要目的有三:
(一) 本會之會務運作始終存在因為法源不足及人力緊迫面臨不少困境:「調查範圍」方面,飛安會現在調查的飛航事故已遠超過當初成立時,依民航法第八章所規定的航 空器失事調查。五年來,由於本會之專業調查及調查能量受到肯定,陸續奉令將單純之失事調查擴展至重大意外事件、超輕型載具,以及政府之公務航空器之飛航事 故調查。
(二)在「法源基礎」上,本會之調查權責係源自民用航空法第八章條文,及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四條第四項授權制定的子法(航空器 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處理規則),沒有獨立的法源依據。為使調查程序公正,發揮調查機關應有的公權力及公信力,對於執行特別需要「專業化」的獨立調查機 關,訂定專門的作用法,更可在實際運作上達成獨立超然效果。
(三)在「國際接軌」上,歐美先進國家,調查機關均有專門之作用法,藉此彰顯其不受行政體系干預之獨立性。
「飛航事故調查法」草案通過一讀審查後將於近期交付朝野協商。
聯絡人:飛安官任靜怡
電話:254752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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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
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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