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度飛安改善重點項目之「機場跑道安全」補充說明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94年1月11日陳報行政院93年度飛安改善四大重點項目包括:
一、防止跑道入侵及提昇機場跑道安全;
二、公務航空器之法源與監理機制;
三、加強飛航組員之訓練與考核;
四、飛安改善建議之落實執行。並於當日年度記者會中宣達。
針對飛安改善重點項目中有關機場跑道安全部份,本會補充說明如後:
一、國內於93年度內接連發生數起滑出跑道之飛航事故,均尚在調查階段,有關跑道抗滑維護及跑道安全地帶是否為事故可能肇因或風險因素,尚待調查報告之發布。
二、國內機場維護為主管機關之權責,本會僅於飛航事故發生後針對事故發生之機場,調查其是否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第十四號附約之標準及主管機關發佈之「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
三、 國內小港、金門、嘉義機場等有關機場安全之相關議題,己於本會事故調查報告中(89.4.24遠東航空公司EF1201班機於嘉義機場落地後偏出跑道、 89.8.24立榮航空公司B7815班機於小港機場落地後滑出跑道及92.8.21遠東航空公司EF055班機於金門尚義機場降落後偏出跑道)發布;有 關機場跑道之跑道抗滑維護及跑道磨擦係數等議題,請參閱本會93.12.07發布之遠東航空公司EF182班機於松山機場落地滾行減速時偏出跑道事實報 告;另有關松山機場跑道安全區域規範等議題,本會已於1月12日對外公開說明不再重覆。
本會在年度飛安改善重點中建議主管機關定期檢視各機場跑道是否符合「跑道地帶」、「跑道地帶平整區」及「跑道端安全區」規範之要求;並強化跑道道面摩擦係數、積水檢測及其宣告等機制,落實跑道安全之改善期使航空器駕駛員事先因應,以降低航空器於濕滑跑道上操作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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