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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中華航空公司CI150D班機由台北飛名古屋於日本硫黃島上空遭遇強烈晴空亂流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9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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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4年2月7日,中華航空公司CI150D班機,機型A300B4-600R,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18579,於台北時間0948時,由台北中正 國際機場載客飛往日本名古屋國際機場,機上載有駕駛員2人,客艙組員11人,乘客264人。該機於1108時,於硫黃島西北西方約20浬上空遇強烈晴空亂 流,致有兩位乘客骨折,四位客艙組員輕傷。航機於遭遇亂流後仍按原飛航計畫飛往目的地名古屋機場,於1212:48時落地。

按國際民航 組織第13號附約,本事故發生於日本領空,其調查權應屬日本。日本交流協會由日方調查機關授意致函我亞東關係協會,說明依據國際民航公約第13號附約第5 章5.1.1內容,委託我調查機關執行本案調查。本會調查時邀請參與之機關(構)包括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中華航空公司。本調查報告於本(95)年7月 25日經本會第92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

報告指出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為該機遭遇於低層噴流對流區上方,噴射氣流外圍破裂重力波引發 之強烈晴空亂流。並指出該機起飛後至事故發生華航未經任何有效管道蒐取相關顯著危害天氣預報(SIGMET)訊息供駕駛員於飛航中參考、飛航組員於遭遇強 烈亂流後未向航管單位提出空中報告及客艙組員安排受傷乘客下機方式未符華航旅客突發疾病處理作業準則等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

調查報告中 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加強宣導駕駛員於飛航中遭遇危害天氣時,提供空中報告予航管單位並參考美國亂流安全聯合執行小組(JSIT)之研究結果與美國聯邦 航空總署(FAA)諮詢通報AC120-88之資訊,提出相關民航通告供國內業者參考。調查報告並建議中華航空公司應建立提供飛航組員接獲相關顯著危害天 氣預報之有效程序、要求駕駛員應確按規定提出遭遇危害天氣之空中報告、要求客艙組員確按作業手冊急救處理原則及旅客突發疾病處理作業準則執行傷患處理、加 強遭遇亂流事件處置檢討、加強預防職災安全觀念宣導等6項飛安改善建議。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本會網站下載 www.asc.gov.tw

聯絡人:飛安官任靜怡
電話:89127399分機310

最後異動時間 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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