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0113 Quicksilver Sport 2S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95年1月13日1635時,雙人座超輕型載具Quicksilver Sport 2S,自嘉義南台灣活動場地起飛,操作人低空飛行至仁義潭壩頂附近,因地域環境高度漸增,操作人於爬昇時載具發動機轉速變小,隨後於轉彎過程中熄火,操作 人迴轉繞道檳榔園邊試圖迫降時,載具右翼撞擊檳榔樹,墜落於仁義潭附近番路鄉內甕村3鄰凸湖果園道路旁果園。操作人未受傷,超輕型載具遭受實質損害,事故 時訪談當事人及證人說明天氣及能見度良好。
本調查報告已於民國95年9月26日於本會第93次委員會議中審核通過。調查報告結論為載具發動機二號缸內發生異常燃燒,曲軸彎曲變形,軸承失效,曲柄與連桿銅質墊片破裂,銅屑吸入致使進氣旋轉閥卡死,發動機停止運轉導致本次飛航事故。
調 查報告同時指出超輕型載具違法飛行造成飛安管理之隱憂:本飛航事故活動團體、活動場地、活動空域均未符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要求、事故載具人所有 人、載具操作人未符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一超輕型載具專章及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中對載具及操作人之規範及要求,同時因為合法土地取得問題,目前無任何超輕型 載具活動團體可進行合法活動,致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未能落實執行;民航局雖採取積極手段協助超輕團體解決活動場地,惟活動場地土地取得涉及內政部、交通部 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商,非交通部或民航局可獨立解決,同時參考各國調查超輕型載具事故,多委由主管機關執行。
調查報告中建議 民航局持績輔導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完成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各項法定程序;並要求活動團體、活動場地所有人、載具人所有人、載具操作人確依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要求辦理。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本會網站下載www.asc.gov.tw
聯絡人:飛安官任靜怡
電話:89127388分機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