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第四屆委員
行政院 張院長俊雄於本(96)年5月29日以院函指派吳靜雄 博士繼任第四屆主任委員,同時指派之其他六位委員包括續任的劉維琪委員、高聖惕委員、王文周委員、邱垂宇委員等四位委員以及張有恆及劉佩玲二位新任委員。 本會吳主委於續任後指派楊宏智 博士繼續擔任執行長,執行會務運作及委員會議之決議事項。
新任委員張有恆 博士為美國賓州大學交通運輸博士,經歷包括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所主任、所長 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長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等職;劉佩玲 博士為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土木工程博士,曾擔任國立台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所長,其他經歷包括原子能委員會核子設施安全諮詢委員會委員及中華民國非破 壞檢測協會學術委員會常務董事等職 。
依本會的組織規程,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委員為無給職,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委員會的職權包括飛航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飛航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及制定、飛航事故重新調 查之審議、有關本會與其他調查作業相關機關作業協調文件之審議及預算編列、審核及運用、人事聘用、升遷及解聘之審議等事項。
本會第四屆七位委員全數出席於6月26日召開之第101次委員會。
聯絡人:飛安官任靜怡
電話:89127399分機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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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
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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