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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復興航空公司GE028班機,於台北松山機場滑行階段,撞及停機坪照明燈柱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9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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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年7月19日,復興航空公司GE028班機,機型ATR-72,載有駕駛員2人,客艙組員2人,乘客24人,於台北時間下午1840時由花 蓮機場起飛。1909時,由台北/松山機場10跑道落地,於CC滑行道滑行時,提前右轉進入東側3號停機坪之勤務道路,右機翼撞及車道南側之照明燈柱後停 止。該機右翼部分前緣、肋板及蒙皮受損;停機坪照明燈柱無損。客艙組員1人輕傷,餘均安。

本會依飛航事故調查法對上述飛航事故展開調查作業,於94年11月25日發布事實資料報告,本調查報告於96年7月31日經本會第102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依法對外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計5項:駕駛員未依訓練手冊之滑行技術要求,保持於滑行道黃色中心線上滑行;當滑行道中心線辨識不清時,未依 航務手冊規定停止滑行,尋求協助;駕駛員將標示3號停機坪西側邊界之滑行道邊燈當作N1滑行道邊燈,將勤務道路誤判為N1滑行道而右轉;駕駛員決定右轉勤 務道路前與塔台之通聯,未明確說明其請求事項,誤認塔台已確認其滑行位置及路徑;駕駛員轉入勤務道路後,分別發現邊燈、標線及照明亮度不同於滑行道設置, 惟未立即停止滑行,顯示地面滑行時應有之狀況警覺不足;轉入勤務道路後,駕駛員持續討論後續滑行路線,未察覺該機右側已接近停機坪照明燈柱繼續滑行,致撞 及燈柱。另,調查報告中「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計5項及「其他調查發現」計8項。

向復與航空公司提出之飛安改善建議計5項,包括:要求駕駛員滑行時,應按飛航相關手冊中有關之操作技術、程序及規定執行;加強駕駛員對滑行狀況警覺 及對外顧慮之訓練及要求;要求駕駛員於尋求飛航管制人員協助時,通話應具體明確;加強客艙組員安全帶使用時機及自身安全防護之訓練等。

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之飛安改善建議計5項,包括:重新檢視臺北飛航情報區飛航指南中機場相關圖示及說明;重新檢視台北/松山機場標線之反光材質 規格及檢查程序,以維持標線之反光強度;重新檢視台北/松山機場指示牌之設置位置、順序、符號、類型及替代標線,以協助駕駛員明確研判航機滑行路徑;按 「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重新檢視台北/松山機場道路等待位置、標線、指示牌及燈光之設置狀況等。同時,亦建議國籍航空公司研訂對航圖正確性之檢查程 序。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本會網站下載 www.asc.gov.tw
聯絡人:飛安官任靜怡
電話:89127388分機310 

最後異動時間 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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