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會日前依飛航事故新聞作業處理原則執行說明
本會於92.11發布飛航事故新聞作業處理原則中英文版,同時函發至國內及飛航我國之國外航空公司之高階主管、公關部門、航務部、飛安部門,方便業者與本會協調、聯繫時參考之用並依本飛航事故新聞作業處理原則作業並提供公司發言人參考。
飛航事故新聞作業處理原則重點以任何飛航事故調查相關消息,除本會指定發言人、執行長或主任調查官負責對新聞媒體發佈消息或說明外,其他人不得揭露任何與調查相關之資料。
飛航事故發生後,業者於對外公開說明時應參考處理原則內可公開與不得公開資料之列舉事項執行,飛安會並未禁止任何與調查無關如航機出廠日期及租購日 期、機艙配置及貨艙容量、航機系統配備(但不應做可能與事故有關之系統說明)、最近檢修日期及排程、機隊規模、載客數及貨單內容、初報經過、公司緊急應變 及動員、家屬協助、未來如何配合災周應變中心搜救作業及飛安會調查作業、事故航機與公司內部航務運作有關之一般資訊、訓練規劃、航機務運作等公司一般運作 說明會。
本會亦希望相關媒體於調查期間能尊重及配合調查資訊不公開之專業立場,不自行推斷事故肇因以避免誤導社會大眾對事實真相之了解。
本會聯絡人
飛安官 任靜怡
TEL:8912738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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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
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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