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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完成法制作業,正式成為獨立機關


資料發布日期 1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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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國87年初我國國內相繼發空難事故,造成無數生命、財產損失,亦重創我航空之發展,為改善我國飛航安全,避免飛航事故一再發生,故行政院於民國87年5月 25日成立「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後於民國90年5月23日更名為「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專司我國航空器飛航事故之認定、調查及原因鑑定等工作。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為有效發揮調查機關所需具備之獨立性及公信力,積極推動朝向設立一獨立行使飛航事故調查職權之獨立機關-「飛航安全調查委 員會」目標邁進。經多年努力,且在行政院及立法院積極支持,並配合政府組織再造計畫,「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終於100年10月28日於立法院完成 三讀,並於 100年11月14日經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2521號總統令公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正式成為獨立機關,並預計於101年5月20日施行。

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規程」暨「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編制表」於101年2月21日經行政院核定, 3月15日公布,亦於101年5月20日正式施行。

本會聯絡人:工程師 劉震苑
email:sherry@asc.gov.tw
Tel: 89127388-330

最後異動時間 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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