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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綜整104年1至6月飛安改善建議執行情形


資料發布日期 1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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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飛安會)綜整民國104年1至6月發布之飛安改善建議及其執行情形。

飛安會在飛航事故調查後,依調查結果提出飛安改善建議,要求相關機關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之再次發生。依據飛航事故調查法,接受飛安改善建議之政府有關機關,於收到飛安會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後之90日內,應詳提具體可行之改善措施執行計畫,由行政院列管至計畫完成,飛安會負責追蹤。

飛安會於民國104年1至6月,共計發布5件飛航事故調查報告,提出50項飛安改善建議,其內容涵蓋航空業者航務及機務之相關作業、機場設施、自由氣球自由氣球運作及民航局航管程序等:

  • 與航務及機務之相關作業有關之飛安改善建議重點為:飛航組員之訓練及對於標準程序之遵守;加強飛航組員之值勤時間及休息時間之控管及疲勞管理機制;加強飛航組員對濕滑跑道落地應有之狀況警覺及相關訓練。在維修方面亦建議業者加強修護工廠各專業單位所屬人員於拆裝零組件時恪遵定位標識程序作業之教育等建議事項。
  • 在機場有關之飛安改善建議部份包括:建議機場加強跑道外物偵測及防制機制;落實機場安全管理手冊之變更管理程序等。
  • 飛安會於調查首起自由氣球飛航事故後,建議有關機關應制定「自由氣球移球」相關程序與作業規範、蒐集並掌握天氣狀況、提供駕駛員及地勤人員相關訓練,及提升陸空通訊機制等飛安改善建議。
  • 建議民航主管機關督導航空業者及桃園機場依本會之飛安改善建議確實執行飛安改善措施;督導飛航服務總臺確遵相關規定進行進場管制等事項。

飛安會於上半年度所提之50項飛安改善建議中,已完成或進行中之改善建議佔52%(26項),未達回覆期限(90日)仍等待相關機關回覆中佔38%(19項),其餘5項飛安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仍在審視作業中。

綜整飛安會成立迄今(民國104年7月21日),共提出822項飛安改善建議,其中96%(788項)已完成改善,尚在進行中之改善建議有34項。13項改善建議因執行尚未完成,現由行政院列管中,列管之飛安改善建議包含:(1)機場設施:如高雄、臺南、松山、桃園等國內與國際機場設施之改善;(2)改善飛航環境:對於已構成航空障礙物之廢棄架空電線、電纜、流籠、鋼線,應依規定加裝障礙燈、標誌,並公告障礙物相關地理資訊;(3) 安全管理:製作符合ICAO標準目視航圖,以有助於目視飛行計畫之製作及目視飛航操作等。

回顧飛安會成立以來調查飛航事故所提出之改善建議中,相關機關(構)提出之具體改善作為均顯著提升國內之飛航安全,例舉前期顯著提升國內飛航安全之具體改善作為包括:

明確規範危險物品之運送及管理並訂定「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提升桃園國際機場之機場場面管制之安全建置場面雷達(ASDE);松山機場28跑道端設置工程材料攔截系統(EMAS);金門機場完成壕溝覆蓋及障礙物清除;以及普通航空業飛航環境內之航空障礙物,裝設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

由上述資料顯示,因相關機關(構)積極配合飛安會之飛安改善建議執行改善措施,降低或消弭了類似事故的再發生,對整體飛安的提昇確實有顯著效益,且所影響之層面不僅只限我國,甚而達到國際。飛安會對國外飛機製造廠提出之多項飛安改善建議,對全球航空器飛航安全亦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其中包括高齡機加壓艙之檢修及ATR型機智慧積冰偵測系統研發等。

飛航安全的提升與改善,需要民航主管機關、學界、業界與飛安會共同合作,確實執行具體有效之飛安改善措施,方能改善不安全作為、安全缺失,以及與組織及整體安全缺失有關之風險因素,避免飛航事故之再發生,提升我國飛航安全。

 

聯絡人:工程師 劉震苑
Tel89127388-330 
E-mail:Sherry@asc.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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