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威航航空公司ZV252班機於巡航階段發生乘客行動電源冒煙起火 致航機返航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06-04-28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飛安會)發布:威航航空公司ZV252班機於巡航階段發生乘客行動電源冒煙起火致航機返航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05年5月6日,威航航空公司一架A321-200型機,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22610,由桃園國際機場(以下簡稱桃園機場)起飛執行ZV252定期班機載客任務,目的地為東京羽田國際機場。機上載有飛航組員2人、客艙組員4人與乘客163人,共計169人。該機於巡航時,因乘客攜帶可能存在內部故障或缺陷之行動電源,於與手機連接充電過程中發生燃燒,造成行動電源冒煙起火,飛航組員請求回航桃園機場。

依據中華民國飛航事故調查法第6條及國際民航公約第13號附約相關內容,飛安會為負責本次飛航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國航空器失事調查局。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為:本次事故行動電源可能存在內部故障或缺陷,於乘客將其與手機相互連接充電過程中發生燃燒,造成行動電源冒煙起火;惟該行動電源保護線路板及其中2顆電池芯已焚燬,致無法確認故障成因。

「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包括:

  1. 若含鋰離子電池內部材料存在環境過熱、外力衝擊、過度充電、設計或製造缺陷等狀況,於電池放電之化學反應時會開始發熱,使電池本體溫度升高,若升高之溫度使得電池本體溫度更進一步升高,即有可能誘發鋰離子電池熱失控。
  2. 乘客所攜帶之含鋰離子電池行動電源若為非合格認證產品,或曾遭遇碰撞,當乘客於飛航過程中執行行動電源充放電,電池芯於放熱化學反應過程中,較有可能誘發電池芯熱失控。
  3. 事故前一年期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自桃園機場航空託運行李中查獲約15萬件含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顯示乘客對於鋰離子電池須手提及隨身攜帶規定並不清楚或疏於注意,相關文宣教育及臨櫃提醒等安全宣導措施仍有強化空間。

本會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之「飛安改善建議」計2項包括:

  1. 對搭機乘客於飛航中使用含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充放電之風險問題進行評估,持續瞭解國際間對此一問題可能採取之相關規範,適時增修訂我國相關法規,以降低可能危害風險。
  2. 督導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各航空公司,強化含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池不得放置於航空託運行李中,以及須手提及隨身攜帶規定之安全教育及宣導措施。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飛安會網站下載:www.asc.gov.tw

 

聯絡人:工程師 劉震苑
Tel:89127388-330
Email:Sherry@asc.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08-11-07
點閱次數 876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