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0311 STORCH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一架私人擁有之超輕型載具,於返場落地重飛時失事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06年3月11日,一架私人擁有之STORCH S 500 LSA機型超輕型載具,機上載有操作人1人,約於1600時自彰化縣埤頭鄉溪州飛行場起飛,該載具至濁水溪一帶飛行後,於返回溪州飛行場落地重飛時失事,操作人受傷,載具全毀。
本事故「調查報告草案」依程序於民國106年11月21日經本會第6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本次事故「調查結論」為:
事故載具無民航局核發之檢驗合格證,操作人未加入任何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亦未持有民航局核發之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該載具自非法活動場地起降,未在合法空域內活動,屬非法之超輕型載具飛航活動。
依據事故載具電子飛航儀表系統紀錄資料及操作人訪談資料,本次超輕型載具事故可能肇因,應可排除該載具機體及動力系統因素。
協調警政署爾後遇超輕型載具事故時,本會將主動通知警政署及事故轄區分局,請其協助事故地區之安全警戒以保持事故現場完整,並設立告示牌,提醒民眾不得進入封鎖之事故現場或移動事故航空器殘骸,以確保民眾安全及飛航事故調查工作遂行。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本會網站下載www.asc.gov.tw
聯絡人:工程師 劉震苑
電話:289127388分機330
Email:sherry@asc.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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