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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誠徵「公路組副調查官 」1名


資料發布日期 1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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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3/28~113/4/27
資格條件:
  1. 具以下學經歷之一者:
    •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國內外機械、電機、交通運輸、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者為佳。
  2. 具英語口語溝通、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者,且英文多益測驗650分以上(或其他英文檢定測驗如托福、雅思、全民英檢之分數相當於多益成績650分以上)。
  3. 具有運輸安全研究、電腦模擬、大型車輛維修、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程式撰寫等其中一項專業及以下經歷之一者:
    • 領有國家考試之車輛維修、車輛檢驗及相關國家考試證照者。
    • 曾有公路幾何設計、公路工程維護管養經驗,或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
    • 曾有車流模擬、運輸系統模擬、交通工程模擬、車輛碰撞模擬及運輸系統相關模擬軟體操作及程式撰寫等經驗者。
    • 曾任大型車車輛維修、車隊管理四年以上經驗,或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六年以上。
    • 曾任交通事故處理警察單位服務四年以上經驗,或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六年以上。
    • 曾任公務機關運輸事故調查、車輛監理、車輛維修及車輛安全管理五年以上經驗,或具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 配合交通事故出勤至事故現場收集相關訊。
  2. 辦理調查案件,撰寫調查報告草案,詳細調查事故車輛之車體損壞、車輛動力、車輛結構、人員操作、道路條件、公司組織、法規命令文件等。
  3. 擔任事故案件報告彙整之調查助理。彙整事故報告,協調事故關係人參與調查,聯繫相關單位提供調查所需資料。
  4. 收集運輸系統前瞻資訊,如電動車、電動巴士、無人自動駕駛車、車用電池、車聯網、智慧城市,以及國外法規資訊等資訊,研提研究報告。
  5. 其他公務文書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

聯絡E-Mail:sulan@ttsb.gov.tw
聯絡方式:
  1. 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及語文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13)年4月27日前寄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77276211或(02)77276212,另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路副調查官」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口試及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3. 本次職缺備取人員將視本會後續用人需求,於3個月內遞補遴用。
  4. 公告資訊: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聘用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五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28
點閱次數 12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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