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概況
本會組織
為獨立公正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以促進運輸安全,依據108年4月24日公告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設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於108年8月1日正式成立,成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其餘專任委員三人;兼任委員四人至六人。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專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
本會執掌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重大運輸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提出調查報告及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二、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追蹤及運輸安全專案研究。
三、運輸事故調查技術之研究發展、能量建立、紀錄器解讀及工程分析。
四、運輸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五、國內、外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運輸安全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六、其他有關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事項。
最後異動時間
1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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