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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永裕興18號延繩釣漁船於夏威夷中途島東北方527浬海域處遭遇爆發性氣旋後駕駛艙嚴重損壞及10名船員失蹤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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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永裕興18號延繩釣漁船於夏威夷中途島東北方527浬海域處遭遇爆發性氣旋後駕駛艙嚴重損壞及10名船員失蹤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109年12月30日約1650時,一艘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以下簡稱永船),總噸位99,漁船統一編號CT4-2678,船上載有1名臺籍船長和9名印尼籍船員,共計10人,於夏威夷中途島東北方527浬海域通訊失聯。民國110年1月31日,我國海巡署巡護八號登上永船執行蒐證調查,未發現10名船員,隨後船東委託友船拖帶永船回臺灣。110年3月8日,永船殘骸返回蘇澳港。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規定,本會為負責本次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調查報告於民國112年2月3日經本會第47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1項:

  1. 永船於臺灣時間109年12月30日1000時至1100時期間發生非常變故情況。該船船員及救生筏失蹤可能時間為109年12月30日1000時至110年1月2日期間,失蹤原因可能與爆發性氣旋有關:
  • 依據衛星觀測資料及氣象模擬結果研判,永船於作業水域遭遇一個爆發性氣旋達蒲福風級11級(含以上),可能浪高9公尺以上。
  • 事後於永船船長室內發現15件救生衣,顯示本事故發生期間所有船員應該未穿救生衣。

本次事故「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3項:

  1. 事故漁船船體為玻璃纖維強化塑膠之材質,結構不耐爆發性氣旋產生之湧浪多次襲擊,船身遭受波浪產生之強烈橫搖、縱搖及左右搖擺,導致結構多處嚴重損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天線受損、電力供應系統異常及駕駛艙左舷主結構坍塌。
  2. 事故漁船於事故海域作業時突遭爆發性氣旋襲擊,風力海浪明顯增強。無資料佐證該船當值船員如何使用氣象傳真機來接收氣象資訊;或因天候不穩情況影響衛星訊號接收,致該船無法接收氣象資訊。
  3. 無足夠資料研判,事故漁船面臨接近中之爆發性氣旋,為何未沒離開事故海域。事故漁船可能於延繩釣作業中,遭遇爆發性氣旋之威脅,於收線作業不及情形下,漁船遭受浪湧襲擊而無法離開該區域。

本次事故「其他調查發現」共3項:

  1. 事故漁船發生非常變故期間其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EPIRB)未發送求援訊號。
  2. 交通部航港局之船舶檢查紀錄簿原始資料未記載永船衛星導航、氣象傳真接收儀器、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雷達詢答機、航行警告電傳及國際海事衛星電話系統等設備,與實際設備配置不符。航港局另於111年8月提供事故船舶已更正之船舶檢查紀錄簿。
  3. 事故漁船航程紀錄器紀錄之船位及船速,資料遺漏不符合每3分鐘紀錄一筆。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3項:

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1. 強化訓練遠洋漁船船員熟練使用各種救生設備及求救設備,以降低遠洋漁船遭遇惡劣天氣之風險。
  2. 與國內外相關機關(構)協調及合作,評估提供我國遠洋漁業個人從業者作業所需的天氣觀測及預報資料,以提升遠洋漁船之作業安全。

致「交通部航港局」:

  1. 確實按照船舶設備規則,執行遠洋漁船各種救生設備及求救設備之檢查,以降低遠洋漁船遭遇惡劣天氣之風險。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楊依紋
電話: 02-77276217
電郵: viviy2314@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2-02-09
點閱次數 2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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