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1131031鈺洲啟航輪於野柳岸際擱淺事故」調查報告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1131031鈺洲啟航輪於野柳岸際擱淺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13年10月29日0730時,中國籍貨船「鈺洲啟航」輪(以下簡稱「鈺」輪)駛離基隆港預計前往廣州珠江口避颱,船上載有橋式起重機1部及卸煤機2部。出港時,「鈺」輪主機、舵機及航儀設備正常;航行途中遭遇5至7級風浪,2029時「鈺」輪船長宣布棄船,2210時全船17人由巡防艇救起安全上岸。10月31日清晨,「鈺」輪於野柳岸際礁岩擱淺,船體傾斜進水,未發現油污外洩。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本會為負責本次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鈺洲國際航運有限公司、太平洋航運有限公司及吉盛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本次事故調查綜整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提出調查發現共計16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計6項。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經本會第7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3項:
- 「鈺」輪出港後約1200時因風浪增強,「鈺」輪船長考量動力狀況及轉向能力,研判無法依基隆港務分公司航管中心及「鈺」輪公司建議返回基隆港錨地,而決定在深水海域下錨。
- 1421時「鈺」輪下錨後,在雙俥仍可運作的情況下,仍持續拖著雙錨向北方游移航行,因船長未畫設錨位圈以確認船位,誤判該輪往岸際漂移,且未發現當時該輪已具備返回基隆港錨地之足夠動力。約2015時,船長獲知當日無大型拖船可協助脫險後決定棄船,當時風力6至7級,陣風9級,浪高3公尺。
- 船長棄船後,該輪後續遭遇惡劣天氣侵襲,因下錨海域為岩石底質且錨鍊長度不足水深3倍,造成「鈺」輪流錨並向南漂流,約30小時後擱淺於野柳礁岩。
本次事故「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7項:
- 「鈺」輪船舶穩定度良好,但因主機動力不足及裝載超寬貨物之風壓阻力,導致該輪航行於風力7級以上之海域時,船舶操縱性能不佳。
- 「鈺」輪雙主機實際最大出力約半速(轉速約 430 RPM),出港後因風浪及主機相關因素,有雙主機排氣溫度升高及船速下降之現象,船員為防止超溫分別將左右主機轉速調降,造成船速再下降,船長因船速下降造成該輪操縱困難而申請拖船戒護。
- 「鈺」輪航行前保養時發現,右主機空氣冷卻器的空氣通道存在鐵鏽及髒污,可能導致右主機進氣量不足,影響燃燒效率。「鈺」輪航行中,右主機空氣冷卻器因缺乏擋水板,可能水分滲入缸套致升溫,造成轉速低於左主機。
- 「鈺」輪公司未考量東北季風的潛在風險,及「鈺」輪動力不足的實際狀況,航線規劃欠周延。
- 「鈺」輪出港後駛入基隆港進港航道,船舶交通服務員未及時向該輪發出警示並要求改正,增加該輪與進港船舶會遇時的碰撞風險。
- 基隆港先前曾發生數起事故,肇事船舶均未使用出港航道而以抄捷徑方式出港,當遇強烈東北季風時易致擱淺。
- 「鈺」輪棄船前後急需拖船救援,因我國並未具備大型拖救船舶能量,以致「鈺」輪公司求助中國相關單位,惟其無法及時抵達予以拖救。
本次事故「其他調查發現」共6項:
- 「鈺」輪持有中國航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船舶證書,及中國船級社核發之安全管理證書,相關證書及程序書均於效期內且無異常註記。
- 「鈺」輪船長及船員16人皆持有中國航政主管機關核發於效期內的適任證書。
- 「鈺」輪出港期間,2位引水人與兩艘拖船相關作業與本事故無關;「鈺」輪船員事故前72小時之工作與休息正常,排除因疲勞導致事故之可能性。
- 英國、日本、美國及中國政府機關均配置大型拖救船舶救援能量,以提供遇險船舶及時救助,其技術規格與性能,包含:12,000至18,000匹馬力、90至150噸拖力、船長65公尺以上及10級抗風能力。
- 10月14日「鈺」輪在基隆港撞倒橋式起重機後,「鈺」輪公司因賠償擔保協商延宕、港務分公司未及時完成碼頭水下結構損壞估價,雙方無法確定賠償方案,導致「鈺」輪延誤出港。
- 雙方無法確定賠償方案,導致「鈺」輪延誤出港。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6項:
致「海南鈺洲國際航運有限公司」
- 強化所屬船隊對船員的訓練及考核制度,特別是特殊天候應變能力,以確保船員熟悉船況及標準作業程序;重新檢視應急計畫內容及其外聯繫資料之正確性。
- 派遣船舶執行任務前,應全面評估所屬船隊主機重要設備情況、裝載貨物的特性與配置、預定航行海域的天氣狀況,及航線上可能遭遇的海象變化,以確保船舶具備足夠的馬力及穩定性。
致「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重新檢視商港法第72條,兼顧港區安全管理之應變需求並保障求償權益之平衡措施。
- 落實船舶交通服務指南規定,要求基隆港進、出港船舶確實遵守基隆港分道航行規定,以維護基隆港進出船舶安全。
致「交通部航港局」
- 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其相關規定,於臺灣北部海域建立大型拖救船舶能量,提升緊急應變效能。
致「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檢視高緯度遠洋巡護船建置計畫,確保拖帶能力及耐風浪等級足以執行我國周邊海域之海難應變與救援任務。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張雅婷
電話: 02-77276210
電郵: yating@ttsb.gov.tw
業務承辦人
水路調查組 主任調查官 官文霖
電話: 02-77276202
電郵: michael@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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