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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1131023台達二號液化天然氣船於臺中港出港時觸碰防波堤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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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1131023台達二號液化天然氣船於臺中港出港時觸碰防波堤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13年10月23日約0641時,巴拿馬籍Moss-type液化天然氣船「台達二號」,IMO編號9403645,總噸位118634,船舶長度289.5公尺,船寬49.0公尺,於臺中港出港通過南防波堤後,船首觸碰北防波堤造成船首及防波堤受損,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本會為負責本次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NiMiC Ship Management Co. Ltd、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巴拿馬海事局。

本次事故調查綜整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提出調查發現共計12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計4項。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經本會第7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台達二號」船長考量當時南中國海有一颱風自菲律賓向西移動,若未及時離港恐影響船期,遂與引水人討論後決定按計畫開航。「台達二號」船體受風面積大,出港期間受強側風影響,艏向無法透過俥舵操作有效控制而持續偏轉。臺中港主航道寬度約350公尺,船舶偏轉期間之修正距離與操控空間有限。儘管船長已加俥並施以最大舵角,艏向控制仍明顯受限,最終觸碰北防波堤。
  2. 船長雖於事故前針對風壓條件採取提早增速等操作,惟調查未見其透過系統性風險評估辨識強風下艏向控制可能受限之風險。在缺乏明確制度指引下,船長衡量天候風險與船期營運壓力,實務上較難做出安全優先之決策。

本次事故「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4項:

  1. 臺中港現行《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對於LNG船進、出港之天候限制,僅訂有進港風速作業限制,出港作業無明確限制條件。事故當日風速已超過臺中港所訂之LNG船進港限制,惟出港作業並無管制條件,LNG船離港需船長依現場條件進行判斷與決策。
  2. 「台達二號」雖已制定航行計畫,船長未依管理公司之風險管理程序就出港當日之強風條件進行評估;管理公司未建立異常天候下之通報機制或岸端之決策支援流程,實務上需由船長獨立判斷是否離港,決策過程未見明確制度性支援之機制。
  3. 事故當日,船長基於提升航速以對抗風壓之需求而請引水人提前離船,反映出《臺中港船舶交通服務指南》對於LNG船離港相關規定,未將天候條件與引水人離輪風險納入綜合判斷依據,亦未設計可供特定情境下執行相關作業之程序。事故當日因風壓需求請引水人提前離船,反映該規定在實務中難以完全適用,需依個人經驗調整流程,降低制度應有之風險控管與篩選功能。
  4. 引水人離船前僅簡要提供「台達二號」船長,其離船後加速之建議,未就主航道可能遭遇之橫風影響、操控難度及航向控制對策進一步說明,亦未充分交代相關操作考量。船長對拖船支援方式與聯繫機制亦未事先掌握,事故前未能即時與拖船建立有效通訊,顯示操控風險之傳達與協作方式尚有強化空間,特別於涉及需引水人專業判斷之水域,離船前關鍵資訊交接尤為重要。

本次事故「其他調查發現」共6項:

  1. 事故當時「台達二號」舵機、主機及導航設備均運作正常。
  2. 「台達二號」船長及當值船員,以及引水人皆持有我國或該國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適任證書。
  3. 事故當時「台達二號」船長與當值船員及引水人無休息不足或疲勞情形,雖資深大副與三副曾於事故前數日因準備船舶檢查感到精神緊繃,惟無證據顯示其精神狀態對本案事故具實質影響。
  4. 事故當時北防波堤堤頭海氣象儀測得風向為北北東,平均風速52節,陣風達62節。
  5. 根據拖船操作原則,進出港船舶航速超過5節時,拖船推頂能力即顯著下降,現行臺中港液化天然氣船進出港與繫泊作業規定,以及拖船支援規劃未將船速對拖船效能之限制納入風險辨識與設計,使拖船於事故階段已不具備實際介入條件。
  6. 事故當時,引水人係依船長請求提前離船,並於離船後透過VHF提供操控建議。現行制度對引水作業完成後之資訊傳遞與支援角色未有明確界定,實務上雖普遍視離船為作業終止,惟尚未形成一致性作業準則。鑑於目前已公告強制引水區,相關作業階段與職責界線可再檢視是否有進一步制度化之必要,以提升整體作業協調與航行安全管理效能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4項:

致「交通部航港局

  1. 檢討引水人離船前與駕駛臺團隊之操控交接程序,確保關鍵操作與操船資訊完整傳達,協助船長在特殊水域或惡劣天候下充分掌控風險並做好應變準備。
  2. 研議引水人於強制引水區內特殊天候離輪區提前離船後之支援與定位原則,建立明確操作指引,以確保角色分工及有效管理風險

致「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

  1. 強化並落實引水人離船前與駕駛臺團隊之操控交接程序,確保關鍵操作與操船資訊完整傳達,協助船長在特殊水域或惡劣天候下充分掌控風險並做好應變準備。

致「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 檢討現行LNG船出港作業之天候限制規範,參考國際LNG港口風險管理機制,考量於制度設計中納入引水人作業條件與拖船協力角色,建立LNG船型出港作業條件與制度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張雅婷

電話: 02-77276210

電郵: yating@ttsb.gov.tw

 

業務承辦人

水路調查組 主任調查官 陳威仲

電話: 02-77276246

電郵: willis@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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