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誠徵「公路組副調查官 」2名(車輛專長)
職缺 公路調查組副調查官(車輛專長)
- 徵才機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職務列等:聘用
- 職系:無
- 正取:2
- 備取:4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4/07/11~114/08/10
- 資格條件:
- 具以下學經歷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車輛設計與製造(含電動車輛、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車用電池等)、車輛檢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車輛維修等相關專長經歷之一,且具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2)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且具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 國內外車輛、機械、運輸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者為佳。
- 具英語口語溝通、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者為佳。可提供英文多益測驗或其他英文檢定測驗成績如托福、雅思、全民英檢者列為加分項目。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含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含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 具工作熱忱及社會使命感之特質。
- 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尤佳:
(1) 經相關交通類別考試、國家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獲有證書者。
(2) 具與上述相關工作所具備之專業證照、專業訓練證書/證明者。
- 通過筆試、口試後,需經體格檢查符合標準者,始予錄用。
- 工作項目:
- 執行公路事故調查作業並撰寫調查報告。
- 蒐集國內外公路事故調查、車輛技術與程序。
- 擔任公路事故調查案之調查助理。
- 辦理其他公務文書業務。
- 工作地址:
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bene5@ttsb.gov.tw
- 聯絡方式:
- 請附履歷表(格式如附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14)年8月10日前寄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廖主任收,聯絡電話(02)8912-7388轉9,另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路調查組副調查官(車輛專長)」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 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來電詢問。檢送之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僅作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依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本會聘用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最後異動時間
1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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