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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6 MIDAS貨船濁水溪口擱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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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種類
貨輪
事故類別
擱淺
發生時間
108-12-06
發生地點
濁水溪口

事故簡介

獅子山籍貨船MIDAS輪於濁水溪口擱淺,由昌豐輪拖救亦擱淺。

調查階段

結論

  1. 米達斯無舶船定位管理制度、海圖資料未更新、當值駕駛員未確認船位,未與淺水沙洲區域保持安全距離,以致擱淺事故。
  2. 昌豐係為油輪,不適合執行船舶的拖救工作。昌豐船長理解米達斯拖救任務之風險,但未行使船長之安全裁量權,導致昌豐擱淺。
  3. 米達斯所屬船公司並未提供米達斯船員航行所需的足夠資源,致米達斯航行中未能獲得足夠且正確的航行水域資訊,以評估船舶操作之風險。
  4. 昌豐擱淺前,米達斯所屬船公司(或代理人)違反商港法規定,未向航港局提交拖救計畫。
  5. 米達斯無整體之航行計畫;氣象傳真機屬故障狀態,無法接收天氣資訊。
  6. 米達斯事故前一日受惡劣天氣因素影響,船身搖晃劇烈無法有效操控。事故發生時,事故區域之風力達蒲氏風級 8 級,能見度差。
  7. 昌豐所屬船公司未盡安全管理之責,致昌豐多項證書過期,且未配置足額且適格之船員。
  8. 昌豐於人力不足、缺少拖救專業技能,且未獲得航港局核准情況下,貿然執行拖救任務。
  9. 我國海域發生船舶擱淺事故後,相關機關(構)之橫向協調機制與外籍次標準船資訊分享不足。
  10. 我國現有的岸際雷達設備足以監控與識別臺灣海域內船舶之樣態異常軌跡。
  11. 昌豐發生擱淺期間,事故區域之天氣為晴天、西北風向、微風、能見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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