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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03臺馬之星客貨船於連江縣福澳港外海失去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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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種類
客貨船
事故類別
船舶/設備損壞
發生時間
112-06-03
發生地點
東引島南方約24浬處

事故簡介

民國112年6月3日約0435時,一艘國籍「臺馬之星」客貨船,國際海事組織編號9684938,船員22人,旅客389人,共計411人。於連江縣馬祖鄉東引島南方約24浬處,船舶失去動力無法自行啟動。約1030時,拖船抵達事故現場進行拖帶,約1635時,「臺馬之星」靠泊連江縣馬祖鄉福澳港。本事故無人員傷亡及油污染情事。

調查階段

民國112年6月3日0432時,本國籍客貨船臺馬之星,IMO編號9684938,總噸位4982,船上配置船員22人並載國籍乘客385人,共計407人,於連江縣南竿島東南方約34浬處失去動力。當日約1500時,東彥1號拖船拖帶臺馬之星駛向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港完成靠泊作業。本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情況。

調查發現

    與可能肇因有關
    1. 臺馬之星開航前,淨油機因電子蒸氣控制閥故障無法淨油,且無輪機員確認重油日用櫃油量交由輪機長覆核。輪機長僅於機艙監控系統上檢視重油日用櫃油位以推估油櫃油量,惟因評估錯誤,導致臺馬之星於航行過程中發生重油日用櫃燃油不足。
    2. 發電機及主機因重油日用櫃燃油不足,於停俥前觸發一連續警報,當值二管輪不了解一連續警報發生之原因,未能於警報發生時及時切換至柴油供應,導致臺馬之星發電機及主機因無燃油供應而失去電力及動力。

    與風險有關
    1. 臺馬之星於失去動力及電力後,輪機人員切換油櫃以柴油供油,雖發電機運轉正常,但機艙人員不熟悉主配電盤空氣斷路器復歸程序及回裝步驟,導致失去電力及動力後無法復原。
    2. 臺馬之星航行時,大管輪於交接班發現重油日用櫃存油量不足之狀況,但並未確認實際存油情況及警報資訊,亦未立即向輪機長報告或採取相應措施,錯失可避免失去動力的機會。
    3. 二管輪與大管輪交接班完成後,二管輪未依大管輪提醒有關重油日用櫃存油不足而進行確認。
    4. 臺馬之星於主配電盤及相關裝置位置處附近未放置設備操作與緊急處理程序文件,影響緊急處置之時機。
    5. 臺馬之星開航前之臨時評鑑未能發現船舶適航及船員適任之問題。
    6. 臺馬之星事故後,航港局召開多次缺失檢討、追蹤及復航討論等會議,其會議對世洋公司及臺馬之星有數項註記內容,包括船員熟悉訓練、船舶設備及安全管理程序書等系統性缺失。
    7. 臺馬之星及世洋公司於事故前缺乏有效的系統化施行安全管理之能力,航港局若能於臺馬之星更換管理公司營運前,針對新管理公司及新僱船員之特殊情況,研擬有效的稽核項目及範圍,及早識別風險並發現該船相關系統性問題,將有助於減少潛在風險,提升船舶運營安全和船員設備操作熟悉,降低該船之事故風險。
    8. 現行臺馬之星交還船之程序與確認,著重於船況與財物之清點,未能有效確保承接廠商熟悉臺馬之星之操作;連江航業若能於交還船期間,派員至臺馬之星督導或協助世洋公司人員熟悉臺馬之星各項設備操作及應急程序,將可降低因人員不熟悉設備操作而導致事故之風險。

    其他
    1. 臺馬之星舵機、主機及導航設備均正常。
    2. 臺馬之星船長及當值船員皆持有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效期內適任證書。

改善建議

    致交通部航港局
  1. 依照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NSM)及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致連江縣政府
  1. 督導連江航業檢討現行所屬船舶交還船之作業方式,建立船舶操作熟悉之督導機...
    致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
  1. 檢視現行所屬船舶交還船之作業方式,建立船舶操作熟悉之督導機制,協助新承...
    致世洋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檢視現行安全管理程序書之內容須符合船舶現況,於船舶關鍵作業中,應清楚敘...
  2. 依照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NSM)之規定,強化船員當值及設備...
  3. 檢視相關船舶設備,並於主配電盤處及其他關鍵性設備放置操作與緊急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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