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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31鈺洲啟航輪於野柳岸際擱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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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種類
其他
事故類別
擱淺
發生時間
113-10-31
發生地點
野柳岸際

事故簡介

民國113年10月29日2125時,一艘中國籍貨船「鈺洲啟航」(國際海事組織編號9643776),在基隆野柳岬北北西2.4浬航行時遭遇惡劣風浪,船舶無法安全航行,船長宣布棄船。2145時,海巡署將1名船長及16名船員安全撤離上岸。10月31日0745時,該輪擱淺於野柳岸際。本事故船舶觸及礁岩、傾斜進水,造成船體嚴重損害。目前尚無油污染情形。

調查階段

民國113年10月29日0730時,一艘中國籍貨船「鈺洲啟航」輪(以下簡稱「鈺」輪)駛離基隆港預計前往廣州珠江口避颱,船上載有橋式起重機1部及卸煤機2部。出港時,該輪主機、舵機及航儀設備正常;航行途中遭遇5至7級風浪,2029時「鈺」輪船長宣布棄船,2210時全船17人由巡防艇救起安全上岸。10月31日清晨,「鈺」輪於野柳岸際礁岩擱淺,船體傾斜進水,未發現油污外洩。

調查發現

    與可能肇因有關
    1. 「鈺」輪出港後約1200時因風浪增強,「鈺」輪船長考量動力狀況及轉向能力,研判無法依基隆港務分公司航管中心及「鈺」輪公司建議返回基隆港錨地,而決定在深水海域下錨。
    2. 1421時「鈺」輪下錨後,在雙俥仍可運作的情況下,仍持續拖著雙錨向北方游移航行,因船長未畫設錨位圈以確認船位,誤判該輪往岸際漂移,且未發現當時該輪已具備返回基隆港錨地之足夠動力。約2015時,船長獲知當日無大型拖船可協助脫險後決定棄船,當時風力6至7級,陣風9級,浪高3公尺。
    3. 船長棄船後,該輪後續遭遇惡劣天氣侵襲,因下錨海域為岩石底質且錨鍊長度不足水深3倍,造成「鈺」輪流錨並向南漂流,約30小時後擱淺於野柳礁岩。

    與風險有關
    1. 「鈺」輪船舶穩定度良好,但因主機動力不足及裝載超寬貨物之風壓阻力,導致該輪航行於風力7級以上之海域時,船舶操縱性能不佳。
    2. 「鈺」輪雙主機實際最大出力約半速(轉速約 430 RPM),出港後因風浪及主機相關因素,有雙主機排氣溫度升高及船速下降之現象,船員為防止超溫分別將左右主機轉速調降,造成船速再下降,船長因船速下降造成該輪操縱困難而申請拖船戒護。
    3. 「鈺」輪航行前保養時發現,右主機空氣冷卻器的空氣通道存在鐵鏽及髒污,可能導致右主機進氣量不足,影響燃燒效率。「鈺」輪航行中,右主機空氣冷卻器因缺乏擋水板,可能水分滲入缸套致升溫,造成轉速低於左主機。
    4. 「鈺」輪公司未考量東北季風的潛在風險,及「鈺」輪動力不足的實際狀況,航線規劃欠周延。
    5. 「鈺」輪出港後駛入基隆港進港航道,船舶交通服務員未及時向該輪發出警示並要求改正,增加該輪與進港船舶會遇時的碰撞風險。
    6. 基隆港先前曾發生數起事故,肇事船舶均未使用出港航道而以抄捷徑方式出港,當遇強烈東北季風時易致擱淺。
    7. 「鈺」輪棄船前後急需拖船救援,因我國並未具備大型拖救船舶能量,以致「鈺」輪公司求助中國相關單位,惟其無法及時抵達予以拖救。

    其他
    1. 「鈺」輪於康芮颱風7級暴風圈抵達基隆港前46小時即出港,本事故與颱風期間船舶進出港管制之規定無關。
    2. 「鈺」輪持有中國航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船舶證書,及中國船級社核發之安全管理證書,相關證書及程序書均於效期內且無異常註記。
    3. 「鈺」輪船長及船員16人皆持有中國航政主管機關核發於效期內的適任證書。
    4. 「鈺」輪出港期間,2位引水人與兩艘拖船相關作業與本事故無關;「鈺」輪船員事故前72小時之工作與休息正常,排除因疲勞導致事故之可能性。
    5. 英國、日本、美國及中國政府機關均配置大型拖救船舶救援能量,以提供遇險船舶及時救助,其技術規格與性能,包含:12,000至18,000匹馬力、90至150噸拖力、船長65公尺以上及10級抗風能力。
    6. 10月14日「鈺」輪在基隆港撞倒橋式起重機後,「鈺」輪公司因賠償擔保協商延宕、港務分公司未及時完成碼頭水下結構損壞估價,雙方無法確定賠償方案,導致「鈺」輪延誤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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