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ASC-ASR-06-08-010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1030 C42B 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06-08-010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建議持續輔導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取得合法活動場地,並應有效督導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以減少超輕型載具之非法活動。

回覆往來紀錄

95/10/4 /交航(一)字第0950009528號


1.研擬「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超輕型載具使用其興辦事業
  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協助活動團體依辦理土地變更審查。
  (1)民航局於94年11月底完成「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
     超輕型載具起降場使用其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局
     內研訂之法制作業,並於95年1月24日以交航字第
     0950001087號函頒,俾利供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於辦理土
     地變更編定時,作為民航局審查其興辦事業計畫之依據。
  (2)民航局原已協助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及中華民
     國超輕型載具協會依「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超輕型
     載具起降場使用其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辦理補
     辦編定苗栗縣通霄鎮海濱段海水浴場內新登錄面積
     2999.96平方公尺之867地號土地之前置作業,惟因「國
     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修訂,財政部國有財
     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函知該二協會需補繳履約保證金10
     萬元,該二協會礙於預算因
     素,爰提出終止專案委託經營之申請。
  (3)中華民國超輕飛行發展協會提出變更編定花蓮縣鳳林鎮
     榮開段420-2地號等10筆土地為遊憩用地之申請,民航局
     積極協助辦理中。
2.協請各地方縣市政府檢討適合供作超輕型載具活動之場地。
  (1)有關屏東關福堤防外土地經查因非位屬本部觀光局茂林
     國家風景管理處經管範圍,且當地立委及居民因飛航安
     全及噪音等因素反對興建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針此,
     民航局將再與立委及里民溝通,期能化解疑慮,爭取設
     置超輕起降場。
  (2)有關本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管理處經管位於花蓮
     鳯林約50公頃之土地,經開發公司自提ROT加BOT案,該
     開發計畫案即已規劃有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為推動超
     輕型載具活動,該處將優先加速協助推動該招商案,民
     航局亦已積極協助本招商案之推動,俾早日解決超輕型
     載具活動場地相關問題。
  (3)有關大鵬灣風景特定區之超輕型具活動場地,業經「大
     鵬灣風景特定區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取得開 
     發許可,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委託中華民國
     超輕飛行發展協會辦理相關活動空域及場地之申請作
     業,屆時民航局將配合並協助該場地申請作業之審查,
     俾儘速有合法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可供活動。
3.加強超輕型載具活動查核,並適時宣導法規及進行違法處分。
  (1)本部民航局持續排定超輕型載具活動查核計畫,指派
     航、機務檢查員至各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實施檢查及法
     規宣導。
  (2)另於媒體披露超輕型載具飛航活動相關消息時,由民航
     局派員查證,告知民航法、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之相關規
     定(含違法活動之處罰規定),以嚇阻非法活動。
  (3)接獲有關單位通報超輕型載具飛安事件時,本部民航局
     亦及時通報  鈞院飛航安全委員會;事屬飛航安全委員會
     調查權責者,本部民航局並派員配合調查;非屬飛航安全
     委員會調查權責者,由本部民航局直接派員協調航空警察
     局或管區警察局指派員警協助調查,並對違法人員依法強
     制執行。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3-09-18
點閱次數 638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