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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7交航(一)字第1058100034號
一、民航局已於105年1月5日以標準一字第1055000100號函, 要求德安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德安航空)依飛航安全調 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飛安會)調查報告飛安改善建議, 提報辦理改善情形。 二、德安航空已於105年1月27日以德安管(105)字第 1050011-1號函及同年3月11日以德安管(105)字 第10502261-1號函,陳報本項飛安改善建議辦理情形, 經民航局審查結果如下: (一)德安航空為避免再次發生類似飛航事故,已於104年2月 12日檢討修訂DO-228航務手冊第39.4.4節,將七美、望 安、蘭嶼及綠島等機場之側風限制分別自乾跑道30浬、 濕跑道25浬,調降為乾跑道20浬、濕跑道15浬;於105 年1月7日檢討修訂同手冊第39.2節,將七美、望安機場 地面開啟艙門之作業風速限制自45浬調降至39浬。自上 述手冊修正完成後,執行情形良好。 (二)德安航空另於104年9月14日假台東航空站召開DO-228 機隊技術研討會,針對加強飛航組員側風落地與偏側改 正等議題實施講解與研討,提醒所有組員注意。 (三)德安航空另於104年9月起,已分別利用教師駕駛員執行 航班任務、駕駛員給證/升等/恢復資格訓練或年度複訓 考驗期間對DO-228機組員實施側風起降之訓練與考驗。 民航局檢查員及德安航空幹部除抽樣實施航路查核外, 民航局檢查員亦抽樣隨機觀察駕駛員之給證、升等、恢 復資格及年度複訓考驗,執行情形良好。
飛安會意見: 接受,建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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