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8-03-017
事故名稱 | 德安航空公司 DA7511 班機 DHC-6-4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55571 於蘭嶼機場13跑道落地時偏出跑道航機 遭受實質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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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8-03-017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飛安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審視與加強對德安航空公司日常查核中有關自我督察之檢查頻率、方式、或重點,以確實督促德安航空公司強化並落實自我督察。 |
回覆往來紀錄 |
107/06/20交航(一)字第1078100106號 督導德安航空加強自我督察作為如下:
飛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08/01/03交航(一)字第1078100214號 督導德安航空加強自我督察作為如下: 1.要求德安航空配合民航局106年12月份SMS小組專案檢查改善建議,重新檢視安全管理手冊自我督察計畫(Self-Audit Plan)並完成修訂。是項修訂,民航局於107年6月11及14日執行手冊相關內容審查後,於7月11日完成德安航空公司安全管理手冊核備。 2.德安航空航務處於107年1月26日參考該公司安全管理手冊發布DO-228/DHC6航務手冊REV.25TR107-01版次,結合該公司安全管理系統將自我督察、航線派遣風險評估、航務作業系統安全評估之規劃與執行等技術層面實施規範,納入DO-228/DHC6航務手冊第二十三章「飛航安全及安全管理系統」內,俾達到危險辨識、風險控管之成效以及與手冊內容一致性之要求。 3.民航局業於107年5月23函請德安航空公司定期每季函報自我督察執行情況,該公司亦遵循陳報自我督察及缺失改正情況執行情況;本項建請同意解除列管。
飛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依本項改善建議所採取之具體工作內容顯示,民航局已加強督導德安航空安全管理手冊有關自我督察計畫之重新檢視與修訂;及明確規定對德安航空公司自我督察檢查之頻率(固定每季回報),並檢視其自我督察之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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