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8-10-018
事故名稱 | 凌天航空B-31118飛航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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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8-10-018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飛安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督導凌天航空公司建立機制並加強宣導,要求相關作業人員確依手冊規定執行各項任務,包括:飛航中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等電子產品;不關車加油時之編組、職掌及程序;油樣等危險物品運送及其他與安全相關之各項作業。 |
回覆往來紀錄 |
108/02/11交航(一)字第1088100026號
一、民航局已對凌天航空重申飛航中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等電子產品;不關車加油時之編組、職掌及程序;危險物品運送及其他與安全相關之各項作業規定,以及務必依民航局核准該公司之航務手冊或地勤作業手冊規定落實執行,並須對相關作業人員加強實施危險物品及地勤安全作業訓練。
二、已督導凌天航空依據危險物品作業手冊及地勤作業手冊於107年5至12月間對相關作業人員實施危險物品相關訓練。
三、凌天航空安管室已於107年6月 21日發布「安管室通告/編號107/002號:危險物品處理應注意事項」宣導危險物品處理程序;另於107年12月14日發布「安管室通告/編號107/014號危險物品操作規定」加強宣導 不得載運之危險物品種類。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
最後異動時間
1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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