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TTSB-ASR-21-12-005


資料發布日期 110-12-13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AJ2199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ASR-21-12-005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評估使用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automatic dependent surveillance-broadcast,ADS-B)或其他遠端識別設備作為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之管理機制。

回覆往來紀錄

111/3/17交航(一)字第1118100067號

1. 有關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ADS-B)為一般國內(外)民用航空器飛航所使用,透過機載發射器週期性廣播每架飛機的資訊,例如標識、當前位置、高度和速度,並可為航管管制員提供即時的位置資訊。民航局現有ADS-B編碼主要配賦予國內民用航空器及軍方航空器使用,且現有ADS-B編碼配賦數量亦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所分配,依我國國際現況已無法再向ICAO申請增加分配數量,爰ADS-B編碼配賦數量為我國家極有限之資源。
2. 超輕空域屬於空中運動及娛樂活動使用,為特殊用途空域,目前多數劃設在非管制空域,由活動團體自行管理,考量ADS-B係運用於航管單位監視管制空域內航空器飛航動態,爰民航局不建議採用ADS-B系統,而以其他遠端識別設備作為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較合宜,民航局並將請活動團體評估其它可行管理機制。
3. 有關其他遠端識別設備評估結果如下:
(1)「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29條明定:「為妥適管理超輕型載具之飛航,活動團體應備有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以確保空域安全。前項所訂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於啟用前應先報請民航局核可。」要求各活動團體提供適切之方式執行,目前各活動團體皆採低功率無線通訊機制管制。
(2)各活動團體除採用低功率無線通訊設備外,為提升更先進之位置回報機制,將要求各活動團體於載具上裝置即時定位回報裝置,以期將載具位置及航向等相關數據傳送至地面以供監控,民航局將提供旨述監管方式予各活動團體參考。
(3)有關遠端識別設備試行運作,民航局將請各活動團體於六個月內完成評估,選定採用適合協會運作模式、自動回報管理載具位置之方式,並報民航局備查。

運安會意見: 建議列管。

1.因民航局所有之ADS-B編碼配賦數量有限,以及依操作樣態,超輕型載具配置類似與未來遙控無人機使用之遠端識別設備,為較合適的選擇。
2.美國要求遙控無人機於2023年9月前裝設ADS-B 以外的遠端識別設備,相關廠商已提供應對方案,民航局請各活動團體於六個月內完成評估,應屬可行。
3.建請列管。

 

111/7/1交航(一)字第1118100139號

1.有關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ADS-B)為一般國內(外)民用航空器飛航所使用,透過機載發射器週期性廣播每架飛機的資訊,例如標識、當前位置、高度和速度,並可為航管管制員提供即時的位置資訊。民航局現有ADS-B編碼主要配賦予國內民用航空器及軍方航空器使用,且現有ADS-B編碼配賦數量亦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所分配,依我國國際現況已無法再向ICAO申請增加分配數量,爰ADS-B編碼配賦數量為我國家極有限之資源。
2.超輕空域屬於空中運動及娛樂活動使用,為特殊用途空域,目前多數劃設在非管制空域,由活動團體自行管理,考量ADS-B係運用於航管單位監視管制空域內航空器飛航動態,爰民航局不建議採用ADS-B系統,而以其他遠端識別設備作為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較合宜,民航局並將請活動團體評估其它可行管理機制。
3.有關其他遠端識別設備評估結果如下:
(1)「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29條明定:「為妥適管理超輕型載具之飛航,活動團體應備有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以確保空域安全。前項所訂超輕型載具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於啟用前應先報請民航局核可。」要求各活動團體提供適切之方式執行,目前各活動團體皆採低功率無線通訊機制管制。
(2)各活動團體除採用低功率無線通訊設備外,為提升更先進之位置回報機制,民航局於111年3月29日函請各活動團體評估於載具上裝置即時定位回報裝置,以期將載具位置及航向等相關數據傳送至地面以供監控,民航局將依據各協會之評估結果再予辦理後續事宜。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民航局將依據各協會即時定位回報裝置評估結果再予辦理後續事宜。

 

112/1/3交航(一)字第1118100277號

1.查民航局管控之1090MHz ADS-B編碼係由ICAO配賦使用,數量有限僅1024組,屬有限之國家公用資源,為因應未來民航業成長需求,須謹慎運用,且該訊號對飛航管制作業產生嚴重視覺干擾。而實務上超輕型載具僅限於國內非管制空域內以低高度、低速度進行飛航活動,且民航法規並未強制超輕型載具須安裝該設備。基於上述各項考量,故無法同意開放超輕活動團體使用1090MHz ADS-B。另查美國境內已使用978MHz ADS-B訊號,惟尚須了解可行性,仍須持續研議。
2.至其他遠端識別設備部分,民航局已於111年3月29日函請各超輕活動團體評估以4G信號進行即時監控之可行性,然經部分活動團體表示,地面4G信號基地臺建置尚無法覆蓋各空域,致訊號不穩定而無法達到即時監控結果。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建議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2/6/20交航(一)字第1128100256號

1. 查民航局管控之1090MHz ADS-B編碼係由ICAO配賦使用,數量有限僅1024組,屬有限之國家公用資源,為因應未來民航業成長需求,須謹慎運用,且該訊號對飛航管制作業產生嚴重視覺干擾。而實務上超輕型載具僅限於國內非管制空域內以低高度、低速度進行飛航活動,且民航法規並未強制超輕型載具須安裝該設備。基於上述各項考量,故無法同意開放超輕活動團體使用1090MHz ADS-B。另查全球已有美國境內使用978MHz ADS-B,開放其境內18,000呎以下空域飛航之機種使用。

2.查目前978MHz ADS-B仍須使用前揭1024組之編碼,在考量未來民航及國防發展需求下 ,是否開放超輕載具使用我國有限之ADS-B編碼配額,仍須謹慎評估。至於若開放超輕載具自行進行ADS-B編碼,是否發生與其它國家使用編碼重複情事,亦待確認。

3.另查978MHz ADS-BUAT)裝置價格偏高,須與活動團體超輕載具所有人進行溝通,爰本案仍須持續研議。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原因: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113/1/10交航(一)字第1138100001號

現行各活動團體皆採低功率無線通訊方式建立位置回
報機制,先予敘明。有關超輕型載具定位回報機制計
畫經本部民航局評估後說明如下:
一、使用 ADS-B之可行性:
(一) ADS-B之系統需連接航空器之感測系統轉換後,透過航管雷達迴波器發送航空器之飛航資料。此等系統較為複雜,即便標準航空器等級之小型航空器,原廠亦未必能開發配置 ADS-B系統。
(二)目前本部民航局管控之 ADS-B編碼係由 ICAO所配賦,而我國僅獲 1024組編碼可供使用。此編碼須謹慎運用並為未來民航業成長需求作預留,故不建議開放超輕活動佔用稀少有限公共之資源。
二、其他非 ADS-B航空器定位回報之可行性評估:
(一)國籍普通航空業航空器所使用之非 ADS-B定位回報機制,包括 Spider Track及 BlueSky等裝備:此類裝備透過衛星傳輸,可掌握航空器座標、速度及高度等飛航資料。使用人須支付衛星月租通訊費用。
(二)手機定位:透過電信業電信訊號進行載具定位傳輸,目前已有太亞及順風等兩活動團體係採用此方式進行定位與追蹤,使用情況良好,然此等方式之效果仰賴於活動場域周遭之電信業基地台設置情況,故有其限制條件。
(三)引用無人機 Remote ID 技術進行超輕型載具定位與追蹤之可行性:現有無人機 Remote ID係使用藍芽、 Wi-Fi 及 4G 訊號進行構連,然其可使用有效距離短;而與無人機相 較,超輕型載具飛航速度快且高度高,故由技術面考量,目前超輕仍無法引用無人機 Remote ID技術進行定位與追蹤。
三、綜上,經本部民航局評估後,以上開說明2第 (1)項國籍普通航空業航空器使用之 Spider Track及BlueSky等非 ADS-B定位回報機制較為可行,爰除活動團體現行採用之低功率無線通訊方式建立位置回報機制,本部民航局擬評估洽活動團體妥為溝通、推動上開說明2第 (1)項之非 ADS-B定位回報機制;本部民航局同時將賡續研擬其他可行方案。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原因: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俟民航局完成可行方案評估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4
點閱次數 1099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