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18交航(一)字第1118100069號
壹、取締非法活動團體之相關業務 一、交通部已頒布「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作為對超輕型 載具活動核准及管理依據;載具應經註冊及檢驗合格並取得檢驗合格證,並於劃定空域內從事飛航活動;民航局針對國內的超輕活動團體定期性查核,採取分區(東、西及南部地區)分季(每季一次)方式執行。 二、根據本局統計資料截至 111 年 2 月底止,全國合法超輕活動場地計 7 處,核定使用空域計 10 處,合法飛行團體計 9 個。本局已核發載具檢驗合格證計 56 張,載具操作證計 268 張。最近 5 年(107 年 2 月至 111 年 2月)間,超輕型載具活動共發生 8 起飛航事故,造成 4 人死亡、5 人受傷。 三、民航局執行超輕活動查處作業,在合法活動團體之查核工作已具相當成效;針對少部分涉及自違法場地起降之違飛活動,民航局已與各地方政府及警政機關合作,就非法場地及違飛活動之取締作業召開多次協調會,請其協助加強違法活動之查處。 四、民航局於 110 年 1 月 14 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內政部警政署及地方警察機關等共同召開取締工作協調會議,並邀請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實務講習,以強化參與人員對於違法超輕型載具活動之查察與取締工作之熟稔度。 五、民航局為有效遏止各地區超輕型載具違法飛航,將持續協請地方警察機關協助查緝外,亦指派超輕檢查員赴全國各地執行不定期專案查核。 貳、輔導活動團體合法化之業務: 一、民航局每年舉辦 2 場超輕型載具測驗人員及 1 場超輕型載具檢驗人員講習會(110 年度部份場次因疫情影響改為視訊會議),宣導相關知識及法規,積極輔導超輕型載具活動及強化飛安與法規教育。109 年度及 110 年度超輕活動團體講習課程內容(請參閱本局網頁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7&lang=1) 二、近期輔導順風輕航機飛行協會完成設立。 1. 民航局 108 年 5 月 20 日空運計字第 1085009768 號函准予「順風輕航機飛行協會」辦理籌設。 2. 民航局 110 年 12 月 30 日標準一字第 1100035939 號函核定協會活動指導手冊,並同意該協會開始飛航活動。
運安會意見: 建議結案。
理由: 1. 交通部已頒布「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並採取分區按季執行非法超輕型載具的取締業務。 2. 民航局持續輔導業者使其活動團體合法化。 3. 民航局已建立機制不定期與地方政府及警政機關合作,召開協調會及辦理查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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