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ASR-22-08-005
事故名稱 | 立榮航空B7-9091航班重大飛航事故 |
---|---|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ASR-22-08-005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依據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檢討南竿機場之跑道端安全區及跑道公布距離,併檢視所屬各機場之相關配置是否有類似之情況。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南竿機場跑道端安全區及跑道公布距離檢討計畫 |
---|---|
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民航局所屬各機場僅南竿機場以公布距離方式等效提供跑道端安全區;且已完成南竿機場跑道端安全區及跑道公布距離之檢討計畫。
|
結案日期 | 113年03月05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1/11/23交航(一)字第1118100254號函提送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
運安會意見: 建議列管。 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全數執行完成。
112/6/20交航(一)字第1128100256號 1. 經檢視民航局所屬各機場僅南竿機場以公布距離方式等效提供跑道端安全區,其餘各機場跑道公布距離均係依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計算。 2. 有關南竿機場之跑道端安全區及公布距離檢討,為使該機場等效提供跑道頭前跑道端安全區,需辦理跑道頭位移,縮短跑道可用降落距離;本案涉及跑道現況改變,包含儀航程序、標線、燈光及助導航設備等均須配合調整,並須確認航空公司落實改變管理評估,包含確保飛行員熟悉改變後狀況及接受足夠安全訓練等;為求慎重,刻正針對各項風險評估辦理中。
運安會意見: 建議列管。 原因: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112/12/22站務驗字第1125032959號 一、 經檢視本部民航局所屬各機場僅南竿機場以公布距離方式等效提供跑道端安全區,其餘各機場跑道公布距離均係依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計算。
運安會意見: 解除列管。 民航局所屬各機場僅南竿機場以公布距離方式等效提供跑道端安全區;且已完成南竿機場跑道端安全區及跑道公布距離之檢討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