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0-10-006
事故名稱 | 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補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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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0-10-006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強化軌道路線巡查作業程序,特別著重於增訂故障樣態說明及等級判定範例;提供適當量測工具及適量軌檢車等輔助設備;並落實防脫護軌設置規範要求。 |
回覆往來紀錄 |
110/1/18交路(一)字第1107900021號 一、臺鐵局已修訂「路線巡查作業程序」規定之路線(機車)巡查簿,於109年12月份起試辦3個月後,檢討試辦成效,並將巡查方式、表單及攜帶工具等要求新(修)訂相關規定,以作為巡查作業依循。 二、臺鐵局工務單位軌道整修作業後,係以小型軌道檢測儀或軌距水平尺量測靜態軌道幾何數值,並依循部頒「1067公厘軌距軌道橋隧檢查養護規範」所訂定各項整修標準,作為整修參考值。惟現有各作業標準作業程序,自主檢查項目僅提供「作業後軌距、水平、高低及方向之檢查」合格與否登錄。故臺鐵局將陸續檢討修訂現有標準作業程序,將整修後之軌道量測數據紀錄,納入必要紀錄檢查項目,預定於110年12月前完成全部標準作業程序修訂。 三、另為輔助軌道檢查作業,預定於110年3月前招標採購軌道檢測儀(安裝於工程維修車),並視未來執行成效及軌道檢查需要,與國內研究機構合作導入國產化生產軌道檢測儀。 四、針對防脫護軌與聯鎖號誌設備介面問題,刻正修訂「1067公厘軌距軌道橋隧檢查養護規範」相關條文,規範修訂草案於109年4月15日陳報交通部審查,並於109年10月27日依複審委員審查意見報部複審。另防脫護軌舖設工程自109年起已陸續辦理,截至109年10月底尚有21公里防脫護軌待舖設,預定至110年9月完成。 運安會意見:請補充資料。 6-1 “強化軌道路線巡查作業程序”: 請補充資料:補充增訂軌道故障樣態及故障等級判定範例之具體作法,如鋼軌裂紋、扣件斷裂、軌枕破碎、噴泥、道岔尖軌不密合…等故障態樣。另請提供路線(機車)巡查簿修訂版本及109年度12月份當月試辦結果表單。 6-2 “提供適當量測工具及適量軌檢車等輔助設備”: 建請列管 6-3 “落實防脫護軌設置規範要求”: 建請列管 110/2/20運安字第1100000470號 函臺鐵局改善建議分項計畫執行情形審視意見,請臺鐵局再行補充資料。 110/4/7運安字第1100001251號函洽請臺鐵局於4月30日前回惠復。 110/4/29交路(一)字第1107900136號 一、臺鐵局已修訂「路線巡查作業程序」規定之路線(機車)巡查簿,於109年12月份起試辦3個月後,檢討試辦成效,並將巡查方式、表單及攜帶工具等要求新(修)訂相關規定,以作為巡查作業依循。 後續補充:檢送新修訂「路線巡查簿」,依運安會分項計畫建議,重新檢視路線巡查故障態樣及標準,並檢討巡查人員攜帶適當量測工具。 二、臺鐵局工務單位軌道整修作業後,係以小型軌道檢測儀或軌距水平尺量測靜態軌道幾何數值,並依循部頒「1067公厘軌距軌道橋隧檢查養護規範」所訂定各項整修標準,作為整修參考值。惟現有各作業標準作業程序,自主檢查項目僅提供「作業後軌距、水平、高低及方向之檢查」合格與否登錄。故臺鐵局將陸續檢討修訂現有標準作業程序,將整修後之軌道量測數據紀錄,納入必要紀錄檢查項目,預定於110年12月前完成全部標準作業程序修訂。 三、另為輔助軌道檢查作業,預定於110年3月前招標採購軌道檢測儀(安裝於工程維修車),並視未來執行成效及軌道檢查需要,與國內研究機構合作導入國產化生產軌道檢測儀。 四、針對防脫護軌與聯鎖號誌設備介面問題,刻正修訂「1067公厘軌距軌道橋隧檢查養護規範」相關條文,規範修訂草案於109年4月15日陳報交通部審查,並於109年10月27日依複審委員審查意見報部複審。另防脫護軌舖設工程自109年起已陸續辦理,截至109年10月底尚有21公里防脫護軌待舖設,預定至110年9月完成。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強化軌道路線巡查作業程序” 請補充增訂隨乘機(列)車路線巡查紀錄表及徒步巡查記事簿所列缺失代號故障樣態及故障等級判定範例工作說明書及提供隨乘機(列)車路線巡查紀錄表及徒步巡查記事簿一組道班110年1~4月執行結果表單。 2.“提供適當量測工具及適量軌檢車等輔助設備” 待臺鐵局後續提供資料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3.“落實防脫護軌設置規範要求” 待臺鐵局後續提供資料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臺鐵局於111/1/12以鐵安預字第1100046407號函,提報110年12月底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半年執行情形。 2.本會於111/1/26邀集行政院(列席)、交通部、交通部鐵道局及臺鐵局,召開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分項執行計畫討論會,協調研議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辦理方向與進度,會議結論要求臺鐵局重提18項分項執行計畫。111/2/14以運鐵字第1110000423號函寄送會議討論紀錄。
111/3/31鐵安預字第1110010872號 1.臺鐵局已修訂「路線巡查作業程序」規定之路線(機車)巡查簿,於109年12月份起試辦3個月後,檢討試辦成效,並將巡查方式、表單及攜帶工具等要求新(修)訂相關規定,以作為巡查作業依循。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強化軌道路線巡查作業程序
111/7/20鐵安預字第1110025169號 1.臺鐵局已修訂「路線巡查作業程序」規定之路線(機車)巡查簿,於109年12月份起試辦3個月後,檢討試辦成效,並將巡查方式、表單及攜帶工具等要求新(修)訂相關規定,以作為巡查作業依循。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強化軌道路線巡查作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