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0-10-024
| 事故名稱 | 1021臺鐵第6432次車新馬站重大鐵道事故(補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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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0-10-024 |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鐵道局 |
| 改善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 改善建議內容 |
明訂機駕駛室內安裝具備防撞及防火功能之聲音影像記錄器,記錄器至少應具備連續錄音、錄影2小時之能力,記錄內容僅限於事故調查,公開及發布應有適當的限制規範。 |
分項執行計畫
| 分項執行計畫 | 推動機車駕駛室內建置錄影音紀錄器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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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鐵道局 |
| 管考狀態 |
列管中
1. 鐵道局已完成鐵路行車規則修正草案,並持續與不同意見之鐵路機構溝通。
2. 交通部於114年5月16日召開會議,要求鐵路機構於114年底前完成自主安裝駕駛室影像紀錄器。
3. 鐵道局於114年7月22日函請各鐵路機構,就未具自動記錄列車控制設備之車型,優先規劃安裝駕駛室影像紀錄器。
4. 駕駛室裝設影音紀錄器納入鐵路行車規則尚未修法完成,建議持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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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列管條件 | 俟鐵道局完成修法,將駕駛室裝設影音紀錄器之規定納入鐵路行車規則後,解除列管。 |
| 預計結案日期 | 俟鐵道局提出本案作業期程後始能預估結案日期。 |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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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24鐵道營字第1143504451號 一、 有關機車駕駛室內建置錄影音紀錄器一節,鐵道局基於監理機關立場已積極推動入法,先後於110年、112年間檢討鐵路行車規則時,二度將駕駛室內增設聲音影像紀錄器之相關規定提出修正條文草案報請交通部審議,惟因部分鐵路機構強烈反對爰交通部研議後未納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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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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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2鐵道營字第1143502159號 一、有關機車駕駛室內建設記錄影音紀錄器一、鐵道局根據監理機關立場已積極推進入法,先後於110年、112年間檢討鐵路行車規則時,二度將駕駛室內增設聲音影像紀錄器之規定提出修改條文文件報請交通部審議,部分鐵路部門強烈反對交通部研議後未修改納入交通部。 三、另外交通部於114年5月16日召開之「國家鐵路安全計畫114年首次推進會議」,指示鐵路機構應於今年底完成駕駛室影像記錄器設置。考慮高、台鐵工會對法規仍強烈反對,近期尚難完成修改法,爰鐵道局將督促鐵路機構上述會議決議,優先就未落實有關列車控制及重啟設備、安裝駕駛室影像記錄器的自動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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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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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3鐵道營字第1133504292號 一、相關機車駕駛室內聲音影像記錄器建設第一,鐵道局監理機關已積極推入法,登陸於110年、112年間,二度將增設交通駕駛室內聲音影像記錄器的相關規定,提出修改條文草案,請審議,多因部分鐵路機構再次強烈反對交通部研議後未納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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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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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鐵道營字第1133502149號 一、有關機車駕駛室內建設錄影機第一,鐵道局偵查機關立場已積極推入法,登陸於 110年、112年間檢討鐵路行車規則時,二度將駕駛室內增設聲音圖像追蹤器之相關規定提出修改條文草案請交通部審議,部分鐵路機構強烈反對交通部強烈反對交通部強烈反對交通部強烈反對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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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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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8交路(一)字第1107900021號 一、交通部已於109年12月24日預告《鐵路行車規則》修改,其中修改條文第37條將明確規定「鐵路機構應記錄運行時駕駛室內駕駛台之交通及各種聲音,備部供隨時使用」;修改條文第68條將明確保留期限為低三個月,涉及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性事故、一般性事故、一般性行車事故、一般性行車事故、一般性事故、一般性事故、一般性行車事故。 二、前項規定俟交通部審批通過後即產生實施。
運安會意見:請補充資料。 有關聲音影像記錄器防撞及火災功能,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規定中進行規範。以確保重大事故後續調查資料之缺陷。
110/2/20運安字第1100000470號函鐵道局重新提出分項計畫落實情況意見,請鐵道局再行補充資料。 110/4/7運安字第1100001251號函請鐵道局於4月30日前回惠復。 110/4/29交路(一)字第1107900136號 一、交通部已於109年12月24日預告《鐵路行車規則》修改,其中修改條文第37條將明確規定「鐵路機構應記錄運行時駕駛室內駕駛台之交通及各種聲音,備部供隨時使用」;修改條文第68條將明確保留期限為低三個月,涉及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一般性事故、一般性事故、一般性行車事故、一般性行車事故、一般性事故、一般性事故、一般性行車事故。 二、前項規定俟交通部審批通過後即產生實施。 補充資料:查民航局雖於航空器飛航標準辦理,不與鐵路運輸存有系統依存,對於硬件設備規定了自身有區別,且兩者都有區別,鐵路國內車輛物資在車輛採購時需遵守我國國家標準(CNS)鐵路車輛火災、衝擊及關閉的相關規定(如CNS-16108-1、16108-2,CNS61373),爰建議在鐵路行車設備規則中的用量再次明確規定。
運安會意見:列管。 根據交通部修改鐵道局補充資料說明已已有相關國家標準CNS之規定,且該局前次說明已進入預告階段。爰建議本項進入列管。
111/1/7鐵道營字第1113500001號 一、本項要求鐵路機構在運作室近期設置圖片等規定,對鐵路行車規則修改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八條文增修訂,唯一部分鐵路機構及交通相關抗議仍持反對意見,並揚言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抗爭作為,經部110年4月27日、11月18日呼籲開會議全行溝通,為避免案件造成修延停機,導致影響安全管理系統進入法時細節,已暫予保留不納入本次修法,鐵路行車規則已111年1月3日公告實施於。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本會於2022年1月18日與加拿大TSB簽署運輸安全協議,TSB表示加拿大產品於去年2月已通過立法,強調個人隱私不得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該設施有利於釐清人為相關因素之依交通部鐵道局說明,並檢視111年01月03日交路100416057號指令內容,有關駕駛室設置影像追蹤器之事件,未於交通次本鐵路行車規則中明確發布,仍請部鐵道局現場辦理。
111/7/7交路(一)字第1117900451號 一、本項要求鐵路機構在駕駛室建置設置資訊等規定,暫予保留尚未納法,交通部鐵道局專題推進中。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本項目尚請交通部鐵道局辦理。
112/1/12鐵道營字第1123500106號 一、本項要求鐵路機構在駕駛室建置設置資訊等規定,暫予保留尚未納法,交通部鐵道局專題推進中。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鐵道局於111年1月函洽各鐵路機構研討及11月邀請集鐵路機構召開駕駛室建設設置影像等修改規則起草會議討論。儘管部分鐵路機構表達反對意見,鐵道局仍持續收集國際相關資訊並與鐵路機構溝通研商,適時研提修改條文推進。
112/7/3鐵道營字第1123501875號 一、本項要求鐵路機構在駕駛室建設設置設置影像等規定,暫予保留尚未納法,交通部鐵道局相關推進中。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鐵道局蒐集國際相關資料,並持續進行採集晝影音軌器資訊、法令及案例,邀請鐵路機構列研商,持續推進已作業。建議參考修法部鐵道局規劃時程,完成修法後解除管理。
112/12/20鐵道營字第1123506105號 一、本項要求鐵路在駕駛室建設設置等規定,暫予保留尚未納法,交通道局持續推進。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鐵道局已收集美國、加拿大及韓國等相關國際鐵道法規數據,研擬鐵路行車規則第37條及第68條修改稿,應徵集各鐵路機構、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管司、運研所以及運安會研商,惟各單位尚未達成共識,因此鐵道局將參與審議各項再研議進程。 待鐵道局完成修改辦法,將駕駛室設置影音軌道器之規定納入鐵路行車規則後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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