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1-06-005
事故名稱 | 0318臺鐵第7101與第2633次車通霄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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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1-06-005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建立綜合調度所分層管理機制,明訂主任調度員對行車調度員運轉決策有督導之權責。 |
回覆往來紀錄 |
本會於110年6月18日發布本案調查報告,臺鐵局已逾90日法定回復期(110/09/16),本會於110年10月21日運安字第110004213號洽請臺鐵局盡速回復。 110/12/6交路 (一)字第1108900306號 臺鐵局將修訂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中之員工職掌及員工個別遵守事項,強化綜合調度所行控室分層管理機制,授予主任調度員、幫工程司(領班)對值台調度員運轉決策有督導權責。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待臺鐵局完成修訂「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並確實於手冊中明訂分層管理及督導機制後,再評估是否解除列管。
111/7/12鐵安預字第1110024665號 臺鐵局將修訂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中之員工職掌及員工個別遵守事項,強化綜合調度所行控室分層管理機制,授予主任調度員、幫工程司(領班)對值台調度員運轉決策有督導權責。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依臺鐵局修訂之「綜合調度所員工服務手冊」內容,已明訂主任調度員對行車調度員運轉業務及應變措施有督導之職責,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 |
最後異動時間
1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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