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1-12-009
事故名稱 | 0519臺鐵第3218次車成功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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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1-12-009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落實行車事故之處置規定,以正確執行列車運轉管制作為。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2/25鐵安預字第1100045540號 臺鐵局「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共計18項,除印製成冊發送現場相關行車人員(值班站長及列車長)外,並提供數位化資料供乘務人員個人掌機可直接查詢,亦有置於本局企業資訊入口平台,供所有同仁查閱及下載。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本項改善建議重點在「落實」行車事故之處置規定,以「正確執行」列車運轉管制作為,而臺鐵局所提供之具體工作內容僅為「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之資料發放。
112/01/12鐵安預字第1120000735號 一、臺鐵局「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共計18項,除印製成冊發送現場相關行車人員(值班站長及列車長)外,並提供數位化資料供乘務人員個人掌機可直接查詢,亦有置於本局企業資訊入口平台,供所有同仁查閱及下載。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臺鐵局已提出多(18)項較常發生之行車事故並訂定『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詳述處理依據、行車處理及旅客服務與照料,並依據不同分工的行車人員給予訓練、測驗及考核;另對於改善行車人員對於已發生行車事故之不當應變處置,於『行車事故(件)、虛驚事件缺失改善措施追蹤列管案』,要求事故(件)主管段提報改善措施,並辦理再教育訓練等佐證資料提供參辦,已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