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RSR-21-12-010
事故名稱 | 0519臺鐵第3218次車成功站重大鐵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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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RSR-21-12-010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建立通訊標準手冊,明訂通訊用語、發話及覆誦確認程序。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2/25鐵安預字第1100045540號 為避免行車調度通聯時之認知差異,本局訂有「行車調度無線電系統使用管理須知」,內容已涵蓋通訊用語、發話及覆誦確認程序,須知相關內容臚列如下:
1. 本項改善建議重點在行車調度無線電系統之管理、查核及管制等實際執行情形,臺鐵局所提供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調度無線電系統使用管理須知」,雖有規定通訊用語、發話及覆誦確認程序,但無規定執行之追蹤、查核、管制限制要求,造成相關規定形同虛設情事。 112/01/12鐵安預字第1120000735號 一、為避免行車調度通聯時之認知差異,本局訂有「行車調度無線電系統使用管理須知」,內容已涵蓋通訊用語、發話及覆誦確認程序,須知相關內容臚列如下: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依臺鐵局所提資料:於111年6月29日完成修正發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無線電系統使用管理須知」;每半年皆召集運務、工務、機務、電務等單位執行無線電考核並做成相關紀錄等改善作為,但於他案分項執行計畫辦理情形之附件(多部調車作業訓練影片)中,仍多次出現違反前揭須知規定: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得使用方言;呼叫之通話過程中應複誦「重點」;通話過程中應使用「行車調度無線電系統通聯標準用語」不得使用俚語或簡稱之情形。
112/7/11鐵安預字第1120023837號 一、為避免行車調度通聯時之認知差異,本局訂有「行車調度無線電系統使用管理須知」,內容已涵蓋通訊用語、發話及覆誦確認程序,須知相關內容臚列如下: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針對臺鐵局無線電通訊用語之改善建議,於1021普悠瑪調查案改善建議TTSB-RSR-20-10-013號已列管在案,並於本次已建議解除列管,建議本項同步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