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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RSR-23-01-002


資料發布日期 1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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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201臺鐵第611次車鳯林隧道重大鐵道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RSR-23-01-00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針對移設後重複使用之施工圍籬,制定額外加固或其它監控措施並納入規範,並重新考量臨軌路段施工圍籬與擋碴牆之間的配置方式,防止施工圍籬脫落。

回覆往來紀錄

112/2/6鐵道工字第1123400382號

施工圍籬設計時考量防止因新設、拆除或移設而脫落,在與連接擋碴牆牆身及基礎版皆設計植筋並以角鐵銲接固定,圍籬間以銲接連接等設計。

運安會意見:建請重新提送。

1. 有關交通部鐵道局所提送之附件圖說,與事故前之設計圖說完全相同,該局對於重複使用之施工圍籬並未制訂額外之措施,也未見召集相關單位討論是否窒礙難行。
2. 建議本項退回,請該局就本項內容重新提送相關計畫或改善作法,或提出窒礙難行之處。
3. 另請提報預定的完成期限。

112/2/14運安字第1120000615號交通部鐵道局改善建議分項計畫執行情形審視意見,請其重新提送。

112/3/24鐵道工字第1123400989號

1. 施工圍籬設計時考量防止因新設、拆除或移設而脫落,在與連接擋碴牆牆身及基礎版皆設計植筋並以角鐵銲接固定,圍籬間以銲接連接等設計。
2. 經檢視上揭本局施工圍籬移設或重複使用之相關設計並無不妥情形,且施工時均依相關圖說及規範設置圍籬。惟為強化臨軌圍籬之穩固,部分工程除依原設計設置圍籬外,並依工地現地條件增加相關補強措施,以維鐵路營運安全。

運安會意見:列管。

1. 本項交通部鐵道局提送圍籬補強措施佐證照片,包含加線加固、加水加重等方式。
2. 該局提送強化圍籬穩固措施方式及佐證照片,符合本項改善建議之目的,惟擬請建議列管半年,視該局實施之成效,如強化圍籬穩固措施後,均未再有類似侵入鐵路建築界線之情事,再行評估解除列管。
3. 另建議該局將「施工圍籬依工地現地條件增加相關補強措施」之強化作為,可納入未來相關工程發包文件中,以提供施工單位、監造單位依循,必免未來新進廠商疏漏辦理。

 

113/1/11鐵道工字第1133400088號

一、施工圍籬設計時考量防止因新設、拆除或移設而脫落,在與連接擋碴牆牆身及基礎版皆設計植筋並以角鐵銲接固定,圍籬間以銲接連接等設計。
辦理情形:
為維護鐵路行車安全,本局臨軌工程於臨軌側圍籬設置期間,施工廠商及監造單位除依規定辦理圍籬安裝檢查,俾使相關設施 符合設計需求外,相關圍籬設置完成後,施工廠商、監造單位及工務段每日均依規定辦理鐵路沿線施工安全巡檢及收工檢查 作業,並將臨軌側圍籬之牢固度列為檢查重點。近半年本局臨軌工程均落實執行施工圍籬設置相關檢查作業,且未再發生侵入鐵路建築界線之情事。
二、經檢視上揭本局施工圍籬移設或重複使用之相關設計並無不妥情形,且施工時均依相關圖說及規範設置圍籬。惟為強化臨軌圍籬之穩固,部分工程除依原設計設置圍籬外,並依工地現地條件增加相關補強措施,以維鐵路營運安全。
辦理情形:
為避免類似本案事件發生,本局已將「施工圍籬依工地現地條件增加相關補強措施」之強化作為,納入發包文件相關設計圖中說明,且施工規範新增第01500章「施工臨時設施」及制訂施工圍籬相關作業規定。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1. 本項於前次管考建議列管半年,視半年期間內相關強化圍籬穩固措施及檢查是否達成成效,並請將圍籬強化作為納入發包文件中。
2. 本次交通部鐵道局檢送前年度「鐵路沿線施工安全檢查表」、「鐵路沿線施工單日完工後安全檢查表」之紀錄,且於此半年內運安會未有接獲類似圍籬鬆脫之行車事故。
3. 本次交通部鐵道局業已提送其它工程之設計圖說、新增施工規範之章節內容,作為納入發包文件佐證。
4. 綜上,建議本項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5
點閱次數 3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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