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0-11-028
事故名稱 |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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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0-11-028 |
受建議單位 | 嘉義市政府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盡速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實執行督導及考核。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
回覆往來紀錄 |
109/12/31府工土字第109212083318號 一、有關「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嘉義市政府業已109年12月2日府工土字第1022118782號,公告「嘉義市政府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即日生效令及函知嘉義市轄下各管理機關。又,針對一般性橋梁及特殊性橋梁各制定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制定中),以確保橋梁維護管理作業確實執行。 二、嘉義市依據交通部「公路養護手冊」建議每2年檢測1次,109年度橋梁檢測執行中。 三、另橋檢人員資格評鑑將參照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規定,原取得橋梁檢測人員證照資格者,定期參加將回訓並將回訓證書函報嘉義市政府。 四、依據行政院109年7月21日新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及交通部109年1月3日新頒《公路橋樑檢測及補強規範》2年1次辦理,並針對重要且易受颱洪影響之橋梁,加密定期檢測頻率(每年辦理定期檢測1次)。 五、針對轄內重要橋梁,於颱風、大豪雨、地震等災害後,或火災、車撞等人為破壞後,可能損傷橋梁結構安全或行車安全,或其他臨時需要所做之「特別檢測」。 六、跨河橋普遍存在各種沖刷與淤積之受災現象,每年進行河川斷面量測,建立歷史資料。 七、針對老舊橋梁進行非破壞儀器檢測,確保結構安全與穩定性,亦可藉以評估使用壽命(生命週期)。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建議待各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制定完成後解除列管。
111/3/4府工土字第1115306569號 、有關「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嘉義市政府業已109年12月2日府工土字第1022118782號,公告「嘉義市政府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即日生效令及函知嘉義市轄下各管理機關。嘉義市政府轄內並無特殊車行橋梁;僅有特殊人行天橋2座(行嘉吊橋、彌陀映月橋),業依據內政部110年9月頒布之「人行天橋檢測與維修及補強規範」針對各橋特性分別編製特殊性人行天橋維護管理計畫完成。 運安會意見: 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