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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1-08-004


資料發布日期 1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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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富灥365-V7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1-08-004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遊覽車業者強化所屬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並強化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之山路駕駛術科訓練考核機制。

回覆往來紀錄

110/10/7路運綜字第1100104454號

一、 有關公路總局為督導遊覽車業者強化所屬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已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業者每半年應對所屬駕駛人辦理一次以上之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其實施訓練應備之師資條件、教材及課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其辦理情形如下:
(一)訂定「勞動權益」、「出車勤前教育」、「職場健康衛生教育」、「緊急事故應變處理」、「安全駕駛要領」及「智慧平台應用」等課程之基本教材供業者參考使用,同時業者可依自身營運特性需要,增加或加強特定項目之訓練。
(二)為確實督導並掌握業者辦理情形,本局各區監理所運用公司安全考核或跨單位聯合稽查進行查核,經統計109年下半年營業大客車業者教育訓練情形,完成查核936家業者,除2家業者因車輛停駛無營運且無登記駕駛人外,其餘業者均依規定完成對所屬駕駛人實施教育訓練。
(三)110年上半年因受疫情影響本局同意受影響業者於疫情趨緩(降回第2級疫情警戒以下)後2個月內辦理完成教育訓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起已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2級,爰公路總局於8月26日函請各區監理所積極督導業者於期限完成上揭教育訓練,並要求業者課程應以強化所屬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為教育訓練之重點項目,以保障行車安全。
二、 有關公路總局強化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之山路駕駛術科訓練考核機制,辦理情形如下:
(一)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2項規定,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下稱公訓所)安排5.5小時的學科訓練課程(4.5小時)與測驗(1小時),及3小時的術科訓練課程與測驗,該所對於大客車煞車系統,因考量現有大客車運輸型態服務多元及使用車輛種類繁多,大型車輛生產廠家其煞車系統作動方式與功能各有不同,故於遊覽車駕駛登記職前專案講習學科教材中,除說明大客車主煞車系統、駐車煞車系統之作動原理和較常見系統的操作方法外,並對煞車輔助系統含排氣煞車、電磁煞車、引擎減速器、油壓減速器、及水壓減速器逐次介紹其作動原理、作用功能與使用方式。
(二)另術科訓練課程係以「實地教學」方式,由駕駛人實際駕駛大客車於道路上行駛,俾強化駕駛人的專業實務操控職能,該課程強調車輛煞車關鍵操作技巧,內容除基本之行駛前準備動作(變換低速檔並提高引擎轉速)及操控外,尚包含山區彎道行駛穩定性(含減速駕駛)、上坡熄火緊急應變處置、長陡坡路段高速檔變換低速檔控制操作、煞車的操作與應用(含腳煞車、引擎煞車、煞車輔助系統)及安全防衛駕駛等車輛操控職能,並將各項操作動作納入術科評鑑項目,由專業合格教練進行考驗與評分,以確認受訓駕駛能於山區安全駕駛方可通過術科評鑑。
(三)為落實「實地教學」之教學品質並檢視駕駛人是否確實具備正確的駕駛觀念與職能,每期專案講習班均安排適當人數,術科教學採分組進行,每車除教練外,各車配置3-4名學員,於實際道路上進行教學與逐一進行考評。
(四)公路總局公訓所秉持嚴謹教學之理念與態度,對學員上課點名外,如有遲到、缺課,則要求學員於下一期補課,訓練期滿並經筆試及術科考評合格者,始發給訓練合格證明文件,不及格者須重新接受訓練。另為深化學員對於山區道路駕駛之正確操作及危險認知,蒐集相關事故案例影片資料上傳平台,請授課講師於課堂引用,輔以安全防衛駕駛觀念與正確操控,加深學員印象,建立正確駕駛觀念與職能。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建議列管至
1. 提出督導遊覽車業者強化所屬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之具體成效;
2. 提出具體強化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之山路駕駛術科訓練考核機制之方法或措施。

 

111/7/14路運綜字第1110075689號

1.為確實督導並掌握業者辦理情形,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運用公司安全考核或跨單位聯合稽查進行查核,經統計111年上半年營業大客車業者教育訓練情形,899家遊覽車客運業者中,除21家業者因應疫情延至8月份(配合公會)辦理,及1家業者因停業且無登記駕駛人外,其餘業者均依規定完成對所屬駕駛人實施教育訓練。
2.公路總局為加強遊覽車駕駛人因應事故之應變處理程序,除修訂「緊急事故應變處理」課程之基本教材,針對常見之事故情境,提供適當之事故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並蒐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近期辦理之事故調查結案資料列入教材案例,於 111年6月16日函請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參考使用外,並請本局各區監理所鼓勵業者以實車操作方式強化對大客車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
3.自110下半年起督導遊覽車業者強化所屬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相關教育訓練後,已無因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失當而發生之事故,已收相當成效。
4.另為強化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之山路駕駛術科訓練考核機制,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刻正重新檢視術科評分表項目,已參酌本案事故肇因調查發現及山區道路、長陡坡等安全駕駛要領,研擬增加山區上、下坡路段若發生行駛間車輛熄火、空檔滑行、未排入低速檔、或未正確使用煞車輔助系統等項目評核,如有違反情形,即評為不及格,並建議受測者需熟悉山區駕駛後再接受測驗。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待具體工作內容第4點完成後解除列管。


111/12/27路運稽字第1110154248號

1.為確實督導並掌握業者辦理情形,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運用公司安全考核或跨單位聯合稽查進行查核,經統計111年上半年營業大客車業者教育訓練情形,899家遊覽車客運業者中,除21家業者因應疫情延至8月份(配合公會)辦理,及1家業者因停業且無登記駕駛人外,其餘業者均依規定完成對所屬駕駛人實施教育訓練。
2.公路總局為加強遊覽車駕駛人因應事故之應變處理程序,除修訂「緊急事故應變處理」課程之基本教材,針對常見之事故情境,提供適當之事故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並蒐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近期辦理之事故調查結案資料列入教材案例,於 111年6月16日函請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參考使用外,並請本局各區監理所鼓勵業者以實車操作方式強化對大客車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
3.自110下半年起督導遊覽車業者強化所屬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相關教育訓練後,已無因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失當而發生之事故,已收相當成效。
4.另為強化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之山路駕駛術科訓練考核機制,經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重新檢視術科評分表項目,參酌本案事故肇因調查發現及山區道路、長陡坡等安全駕駛要領,研擬增加山區上、下坡路段若發生行駛間車輛熄火、空檔滑行、未排入低速檔、或未正確使用煞車輔助系統等項目評核,如有違反情形,即評為不及格,並建議受測者需熟悉山區駕駛後再接受測驗;111年9月28日召會研商修正術科評分表後,並於10月5日於網站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請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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