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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1-11-007


資料發布日期 1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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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高啟KLB-8118氫氣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1-11-007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
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對於有申請載運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之車輛,應強制安裝全球衛星定位設備,以利監控其行車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公路局
管考狀態
列管中
交通部尚未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作業。
解除列管條件 俟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4年7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01/22路運稽字第1145001130號

  1. 公路局已於109年7月完成建置危險物品車輛動態資訊管理平台,並與危險物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雙向查核機制:截至111年12月21日納管車輛數為6,578輛。
  2. 經統計109年公路局各所轄內申請臨時通行證之車輛數為16,496輛,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有關載運危險物品行駛道路相關駕駛人、車輛、行駛、裝載等應遵守事項之通則規定,並未強制車輛應裝設全球衛星定位設備,爰公路局已於111年2月18日擬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84條之1修正草案函報交通部,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
  3. 嗣經交通部請公路局於111年4月20日召會研商,並彙整各單位意見後,於111年7月14日再次將修正草案函請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並已於9月30日將各單位意見及修正後草案函報交通部辦理。
  4. 本案已依列管事項研提草案於112年9月28日報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規則,並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業經交通部113年3月15日函,請公路局針對部分細節再行釐清及修正,因涉及路權單位權管事項,公路局已洽詢路權機關意見完畢,於113年8月9日再次將修正後草案函報交通部辦理,交通部113年12月23日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因未獲共識,經主席裁示,請公路局再行邀集相關單位討論。
具體工作內容02

113/7/10路運稽字第1135000654號

一、本局已於109年7月完成建置危險物品車輛動態資訊管理平台,並與危險物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雙向查核機制:截至111年12月21日納管車輛數為6,578輛。

二、經統計109年本局各所轄內申請臨時通行證之車輛數為16,496輛,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有關載運危險物品行駛道路相關駕駛人、車輛、行駛、裝載等應遵守事項之通則規定,並未強制車輛應裝設全球衛星定位設備,爰本局已於111年2月18日擬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84條之1修正草案函報交通部,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

三、嗣經交通部請本局於111年4月20日召會研商,並彙整各單位意見後,於111年7月14日再次將修正草案函請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並已於9月30日將各單位意見及修正後草案函報交通部辦理。

四、本案已依列管事項研提草案於112年9月28日報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規則,並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業經交通部113年3月15日函,請本局針對部分細節再行釐清及修正,因涉及路權單位權管事項,本局已洽詢路權機關意見完畢,刻正彙整相關資料,俟彙整完畢再陳報交通部相關修正草案。

管考建議:列管。

交通部法制作業尚未完成。

俟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後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03

111/3/4路監交字第1100157138號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有關載運危險物品行駛道路相關駕駛人、車輛、行駛、裝載等應遵守事項之通則規定,並未強制車輛應裝設全球衛星定位設備,爰本局已於111年2月18日擬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84 條之 1 修正草案函報交通部,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

 

運安會意見: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再行檢視是否解除列管。

 

 

111/12/27路運稽字第1110154248號

1.本局已於109年7月完成建置危險物品車輛動態資訊管理平台,並與危險物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雙向查核機制:截至111年12月21日納管車輛數為6,578輛。
2.經統計109年本局各所轄內申請臨時通行證之車輛數為16,496輛,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有關載運危險物品行駛道路相關駕駛人、車輛、行駛、裝載等應遵守事項之通則規定,並未強制車輛應裝設全球衛星定位設備,爰本局已於111年2月18日擬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84條之1修正草案函報交通部,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
3.嗣經交通部請本局於111年4月20日召會研商,並彙整各單位意見後,於111年7月14日再次將修正草案函請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並已於9月30日將各單位意見及修正後草案函報交通部辦理。
4.本案已依列管事項研提草案報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規則,並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爰法制作業程序係依交通部期程辦理,建議解除列管。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建議待交通部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解除列管。

 

112/7/12路運稽字第1120073710號

1. 本局已於109年7月完成建置危險物品車輛動態資訊管理平台,並與危險物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雙向查核機制:截至112年6月15日納管車輛數為6,705輛。

2. 經統計109年本局各所轄內申請臨時通行證之車輛數為16,496輛,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有關載運危險物品行駛道路相關駕駛人、車輛、行駛、裝載等應遵守事項之通則規定,並未強制車輛應裝設全球衛星定位設備,爰本局已於111年2月18日擬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84條之1修正草案函報交通部,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

3. 嗣經交通部請本局於111年4月20日召會研商,並彙整各單位意見後,於111年7月14日再次將修正草案函請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並已於9月30日將各單位意見及修正後草案函報交通部辦理。

4. 另依111年12月2日立法委員陳亭妃國會辦公室召開會議,請本局3個月內與相關業者溝通,再次評估日本分級管理規定,確認訓練相關機制後研議是否納入修正草案。本局已於112年2月17日邀集相關公會召開討論會議,並已與與會單位達成共識,另已於112年3月7日以路監交字第1120023483號函再次報交通部辦理。

5. 本案已依列管事項研提草案報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爰法制作業程序係依交通部期程辦理,建議解除列管。

 

運安會意見: 持續列管。

待交通部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再行解除列管。

 

113/1/10路運稽字第1120163203號
一、 本局已於109年7月完成建置危險物品車輛動態資訊管理平台,並與危險物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雙向查核機制:截至111年12月21日納管車輛數為6,578輛。
二、 經統計109年本局各所轄內申請臨時通行證之車輛數為16,496輛,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有關載運危險物品行駛道路相關駕駛人、車輛、行駛、裝載等應遵守事項之通則規定,並未強制車輛應裝設全球衛星定位設備,爰本局已於111年2月18日擬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84條之1修正草案函報交通部,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
三、 嗣經交通部請本局於111年4月20日召會研商,並彙整各單位意見後,於111年7月14日再次將修正草案函請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並已於9月30日將各單位意見及修正後草案函報交通部辦理。
四、 本案已依列管事項研提草案報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規則,並研議車輛於申請臨時通行證前,應依規定裝置車機設備,爰法制作業程序係依交通部期程辦理,建議解除列管。


運安會意見: 持續列管。

交通部法制作業尚未完成。

俟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4-03-19
點閱次數 15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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