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2-06-004
事故名稱 | 高統568-TT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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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2-06-004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針對與營業大客車行車安全有關之系統保養項目,建立可確保汽車修理業依原廠保養維護週期進行保養之程序或機制,使監理所站或代檢廠可據以查驗,以提升車輛行駛之安全性。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訂定營業大客車依原廠保養維護週期進行保養之查核標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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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 公路局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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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4年03月17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4/01/22路運稽字第11450011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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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13/7/10路運稽字第1135000654號 一、研擬營業大客車行車安全有關之系統保養項目:針對與營業大客車行車安全有關之系統保養項目本局研析歷次營業大客車事故資料,結果顯示煞車系統係與車輛行駛安全最為直接相關之部件,爰以保養紀錄之煞車系統作為查核目標。 二、蒐集營業大客車各廠牌車輛保養項目週期資料:為利查核營業大客車煞車系統是否依原廠規定之保養週期,確實保養車輛及更換零件,目前已建立營業大客車原廠煞車保養週期資料庫,已完成各營業大客車廠牌之煞車系統保養週期資料。 三、研商確保營業大客車依原廠保養維護週期進行保養之程序或機制:本局預計於113年7月邀集全國各區公路監理機關討論查核方案。 四、研擬制定營業大客車依原廠保養維護週期進行保養之查核SOP:彙整各區公路監理機關討論查核方案,訂定營業大客車依原廠保養維護週期進行保養之查核標準程序。 五、查核SOP完成行政程序核定後實施。 管考建議:列管。 交通部法制作業尚未完成。 俟公路局完成營業大客車依原廠保養維護週期進行保養之查核標準程序後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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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3 | |
112/02/15陸運綜字第1120001288號 一、研擬營業大客車行車安全有關之系統保養項目。 二、蒐集營業大客車各廠牌車輛保養項目週期資料。 三、研商確保營業大客車依原廠保養維護週期進行保養之程序或機制。 四、研擬制定營業大客車依原廠保養維護週期進行保養之查核SOP。 五、查核SOP完成行政程序核定後實施。 運安會意見:列管。 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運安會於113/1/23以運安字第1130000423號函洽請交通部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3/02/29陸運綜字第1130011250號 一、 研擬營業大客車行車安全有關之系統保養項目:針對與營業大客車行車安全有關之系統保養項目本局研析歷次營業大客車事故資料,結果顯示煞車系統係與車輛行駛安全最為直接相關之部件,爰以保養紀錄之煞車系統作為查核目標。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俟公路局完成營業大客車依原廠保養維護週期進行保養之查核標準程序後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