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TTSB-HSR-22-06-009


資料發布日期 111-06-30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高統568-TT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2-06-009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高統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完備其自主管理作業,確實填寫安全考核所要求之各項文件並完整保留,以達公路總局對業者自主管理之要求。

回覆往來紀錄

112/02/15陸運綜字第1120001288號

一、依「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要點」第4點規定,評鑑「不列等」或因故未列評鑑等第業者:每月至少一次。從本案事故1091130日發生至1231日,本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已至高統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查核5次;另因該公司於109年評鑑等第為不列等,依規定至少需每月前往查核1次,故截至111330日止,已考核20次,均符合規定。

二、另本局11141日將該公司自1114月起已複評調整等第為「乙等」,3個月查核1次,持續加強督導高統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依遊覽車安全考核表完備相關自主管理作業,倘有未完整保留,且遲未改善之情形,即依「遊覽車客運業 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七條事件裁量基準」裁罰,至改善為止,以達本局對業者自主管理之要求。

三、本局將賡續督導高統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完備其自主管理作業,確實填寫安全考核所要求之各項文件並完整保留,以達業者自主管理之要求。

運安會意見:列管。

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運安會於113/1/23以運安字第1130000423號函洽請交通部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3/02/29陸運綜字第1130011250號

一、自事故109年11月30日發生至12月31日,本局高雄市區監理所已至高統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查核5次,另因該公司於109年評鑑等第為不列等,依規定至少需每月前往查核1次,故截至111年3月30日止,已考核20次;本局111年4月1日將該公司自111年4月起已複評調整等第為「乙等」,且111年評鑑等第亦為乙等,查核頻率調整為3個月查核1次,爰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2年底共計查核7次。
二、依本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辦理該公司查核,均符合規定,該公司目前自主檢查表均按月填寫,出車前檢查表、派車單及行車紀錄紙均依規定填載及保存,並對所屬駕駛人實施教育訓練。
三、本局持續加強督導高統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依遊覽車安全考核表完備相關自主管理作業,倘有未完整保留,且遲未改善之情形,即依「遊覽車客運業 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七條事件裁量基準」裁罰,至改善為止,以達本局對業者自主管理之要求。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5
點閱次數 595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