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TTSB-HSR-22-07-002


資料發布日期 111-07-29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台61線北上255K追撞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2-07-00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考量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於能見度嚴重不足情況下發生事故之特殊情況,評估調整法規、考照、教育訓練及宣導內容之可行性,避免駕駛人行駛於濃霧路段未適當降速,以及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回覆往來紀錄

運安會前以111年11月21日運安字第1110004802號函洽催分項執行計畫

112/02/01交路(一)字第1118600942號

法規面:

(一)現行法規對於駕駛人遇濃霧等特殊狀況致能見度不佳時,已有降速行駛規定,可排除最低速限限制,現行規定執行並無窒礙,駕駛人應視實際路況提高警覺小心駕駛。

(二)另現行對於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於待援期間顯示危險警告燈及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規定,於濃霧狀況下,仍有警示後方駕駛人需求,爰建議維持現行規定。然為避免二次追撞事故,本部已於111年11月30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參考歐盟27個會員國中,有15個會員國(德國、西班牙、法國、斯洛伐克等)訂定有關汽車置放或穿著反光服裝(背心)規定,增訂自112年7月1日起,汽車申請牌照檢驗時應備有符合國家標準CNS15909的反光服裝(背心)。

(三)本部公路總局及高公局並已從駕照考驗、教育訓練、多元宣導等管道提醒駕駛人多加注意。

二、駕照考驗:

(一)目前汽車考照筆試題庫業已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訂定之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於濃霧、濃煙、大雨、強風,致能見度甚低情況下,駕駛所應

注意之相關事項(如速限、開亮頭燈等)。

(二)又目前汽車駕照筆試題庫除已納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考題外,為求周全公路總局業請高公局、國道警察局提供「預防國道連續追撞二次事故」議題考題,內容包含事故發生通報方式、擺放車輛故障標誌之警示距離、為防後車追撞應移至安全處所等待救援等相關考題,未來該等考題將納入筆試題庫中,期能培養民眾良好駕駛習慣。

三、教育訓練及宣導:

(一)為強化用路人於濃霧或視線不良路段之正確駕駛觀念,本部持續透過資訊可變標誌(CMS)、服務區LED、平面文宣、影片等管道。

(二)宣導用路人遇到視線不良狀況,應立即開亮大燈及前後霧燈(或危險警告燈),以提醒後方來車;同時應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小心駕駛並避免變換車道,切勿緊急煞車或將車輛停於車道上。

(三)本部高速公路局持續透過資訊可變標誌CMS、服務區LED看板及跨越橋宣導布條向用路人宣導二次事故防制注意事項,並於服務區電視播放「避免二次事故傷害五口訣」宣導短片;另製作宣導海報、大型宣導看板、公車車體廣告、摺頁等分送用路人;又高速公路局及各分局於接受警廣連線專訪時,亦加強提醒用路人二次事故防制應採取之防範措施。

(四)本部公路總局為增進小型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駕駛知能,並促進高快速公路行車安全,已由公路人員訓練所自今(111)年9月起試辦小型車駕駛訓練高速公路體驗課程,由汽車駕駛教練駕車帶領學員體驗並認識高速公路行車環境,向學員講解高速公路行車之要領,如進出交流道、進入主線車道、維持車速、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等,期能預防發生國道連續追撞二次事故發生。

運安會意見:建議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2-02-22
點閱次數 707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