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2-11-021
事故名稱 | 騰龍KAA-0853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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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2-11-021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遊覽車行車中商品推銷相關之安全問題,共同研議有效之改善策略;另要求旅行業加強向乘客宣導行車中應繫妥安全帶之規定。 |
回覆往來紀錄 |
112/01/30 觀業字第1123000122號 1.為保障旅遊安全及旅客權益,本局96年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明文禁止旅行業者沿途搭載其他非觀光團旅客;另為促旅行業與遊覽車客運業共同協力,確保旅遊安全與旅客權益,本局依照交通部106年公告之「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責成旅行業隨團服務人員不得向乘客兜售或媒介商品或其他服務;又交通部訂定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亦明文規範遊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之4歲以上乘客,須繫安全帶。爰遊覽車行進中除不得站立外,為保障團體旅客權益,亦禁止非旅遊團之他人於車上停留。
管考建議:建請補充資料 建請評估針對本案有關禁止行車中非旅行團成員站立推銷行為,提出加強落實之策略,例如:如何促使司機員或隨團服務人員配合辦理、加強查核、或其他落實策略等。
112/02/22觀業字第1120903196號
(1) 鑑於遊覽車並無核定立位,車內所有乘客均應坐於座位上,所有大客車乘員(包含司機、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乘客)於行車時均應繫妥安全帶之安全意識,且為呼籲乘客應重視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行車安全,不應因服務需求而要求其於行車間離座等宣導內容,本局前已函請公路總局修正「大客車安全逃生資訊影片-安全帶上路及黃金60秒」宣導影片,該局於111年5月6日將修改之宣導影片函轉本局協助宣導,旋本局於111年5月24日轉知旅行業者落實辦理。 (2) (補充資料):已納入旅行業檢查及稽查宣導事項,以促請旅行業及隨團人員應加強注意旅客安全維護,並函請各地區旅行公會轉知旅行業行程中不得搭載非該團旅客之人員,於路檢稽查時加強查核,如旅行業涉有違規情事將以裁處。 管考建議: 結案 所提具體工作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