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3-03-007
事故名稱 | 台21線3477-ZK採茶貨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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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3-03-007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評估導入道路安全審核或道路安全檢核機制,明訂道路交通系統工程各生命週期階段應進行安全檢核之項目,並由第三方公正專業團隊執行安全檢核計畫,以確實提升國內公路系統之交通效率與實質安全。 |
回覆往來紀錄 |
112/05/31 交路字第1120013855號 一、有關導入道路安全審核或道路安全檢核機制,明定道路各生命週期階段應進行安全檢核之項目,並由第三方公正專業團隊執行安全檢核計畫部分,因道路全生命週期範圍廣大,國內是否適用涉及國外資料蒐集分析,國內導入機制調適,相關檢查工具(例如:檢查表、檢查細項與操作指引等)建立,與大量專業人力養成等課題,尚需研議。 二、考量國內公路建設趨緩,新建之公路與市區道路數量較少,對於既有道路改善的道路安全檢查需求,遠比其他生命階段(例如:新建階段)的道路安全檢核更為迫切,故本部運輸研究所已研提113年-114年「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系列研究計畫,先探討其他國家在立法、規範與檢查工具上的作法,研提我國整體發展架構與推動藍圖,並與公路總局合作於既有運行中道路進行試辦,開發道路安全檢查表與相關文件等,並同步建立相關教育訓練教材,以培育國內專業人力與執行能量。 三、交通部於轄管公路系統,均依本部部頒「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交通工程規範」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相關規範(則)辦理規劃設計及工程建設等作業。於公路養護階段,本部高速公路局及公路總局則依「高速公路養護手冊」及「公路總局公路養護手冊」等規定辦理;另有關第三方公正專業團隊執行安全檢核計畫一節,兩局係依據現行養護督導考評要點,遴聘熟悉公路養護業務之退休同仁或專家學者擔任外聘委員,對所屬機關設施養護作為與成效辦理考評並提出養護建議;針對公路重要設施部分(例如:邊坡、鋪面、橋梁、隧道及交通、交控與機電工程設施),則依需求委外或邀請外界專家學者辦理設施體檢,並就結果辦理相關改善及強化作為,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
管考建議: 列管。 待交通部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再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