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3-03-007
事故名稱 | 台21線3477-ZK採茶貨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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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3-03-007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評估導入道路安全審核或道路安全檢核機制,明訂道路交通系統工程各生命週期階段應進行安全檢核之項目,並由第三方公正專業團隊執行安全檢核計畫,以確實提升國內公路系統之交通效率與實質安全。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檢核制度及推動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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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交通部已開始著手導入道路安全審核或道路安全檢核機制,符合改善建議內容,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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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4年03月17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4/01/17交運字第1145000772號 一、有關道路安全審核或道路安全檢核機制之導入,除112年12月6日已於公路法修正第58條第7項「公路之修建…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交通部並於「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113至116年),納入行動計畫1-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檢核制度及推動機制」,將以4年時間,逐步推動既有道路的交通安全檢查制度,再擴及道路全生命週期的安全檢核制度,本項行動計畫並已列入每月行政院「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之工作會議管考追蹤。 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3年辦理「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1/2)-建構道路安全檢查工具」合作研究計畫,已於113 年4 月簽約並展開相關工作。截至113 年底已完成道路安全檢核制度發展架構, 以及「道路安全檢查實施手冊初稿」,並依據公路法58 條第6 項之授權初擬「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草案,114 年會接續辦理道路安全檢查於實際道路試辦。 三、綜上,道路安全審核或道路安全檢核機制之導入已明確納入公路法,並於「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之行動計畫加以執行,目前已完成「道路安全檢查實施手冊初稿」並初擬「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草案,後續各道路主管機關將依據公路法的規定逐步推廣辦理檢核作業,爰本案建議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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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13/7/15交路(一)字第1138300079號 一、有關道路安全審核或道路安全檢核機制之導入,除112年12月6日已於公路法修正第58條第7項「公路之修建…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本部並於「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113至116年),納入行動計畫1-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檢核制度及推動機制」,將以4年時間,逐步推動既有道路的交通安全檢查制度,再擴及道路全生命週期的安全檢核制度,本項行動計畫並已列入每月行政院「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之工作會議管考追蹤。 二、本部運輸研究所113年辦理「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1/2)-建構道路安全檢查工具」合作研究計畫,已於113年4月24日完成簽約並展開相關工作。預計113年完成道路安全檢核制度發展架構,並建立我國道路安全檢查表與手冊初稿,114年辦理道路安全檢查於實際道路試辦,並研提道路安全檢核制度相關法規修正草案。 三、綜上,道路安全審核或道路安全檢核機制之導入已明確納入公路法,並於「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之行動計畫加以執行,且於「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之工作會議逐月進行管考追蹤,爰本案建議解除列管。 管考建議:列管。 交通部規劃以4年(113年自116年)建立道路安全檢核制度及推動機制,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建議持續列管。 俟交通部114年辦理道路安全檢查於實際道路試辦,並研提道路安全檢核制度相關法規修正草案後解除列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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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3 | |
112/05/31 交路字第1120013855號 一、有關導入道路安全審核或道路安全檢核機制,明定道路各生命週期階段應進行安全檢核之項目,並由第三方公正專業團隊執行安全檢核計畫部分,因道路全生命週期範圍廣大,國內是否適用涉及國外資料蒐集分析,國內導入機制調適,相關檢查工具(例如:檢查表、檢查細項與操作指引等)建立,與大量專業人力養成等課題,尚需研議。 二、考量國內公路建設趨緩,新建之公路與市區道路數量較少,對於既有道路改善的道路安全檢查需求,遠比其他生命階段(例如:新建階段)的道路安全檢核更為迫切,故本部運輸研究所已研提113年-114年「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系列研究計畫,先探討其他國家在立法、規範與檢查工具上的作法,研提我國整體發展架構與推動藍圖,並與公路總局合作於既有運行中道路進行試辦,開發道路安全檢查表與相關文件等,並同步建立相關教育訓練教材,以培育國內專業人力與執行能量。 三、交通部於轄管公路系統,均依本部部頒「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交通工程規範」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相關規範(則)辦理規劃設計及工程建設等作業。於公路養護階段,本部高速公路局及公路總局則依「高速公路養護手冊」及「公路總局公路養護手冊」等規定辦理;另有關第三方公正專業團隊執行安全檢核計畫一節,兩局係依據現行養護督導考評要點,遴聘熟悉公路養護業務之退休同仁或專家學者擔任外聘委員,對所屬機關設施養護作為與成效辦理考評並提出養護建議;針對公路重要設施部分(例如:邊坡、鋪面、橋梁、隧道及交通、交控與機電工程設施),則依需求委外或邀請外界專家學者辦理設施體檢,並就結果辦理相關改善及強化作為,確保用路人行車安全。
管考建議: 列管。 待交通部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再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