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4-11-006
事故名稱 | 1121012長弘次氯酸鈉罐槽車台2線往東貢寮路段翻覆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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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4-11-006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 |
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檢視所轄雙向雙車道公路平曲線路段前之超車視距與允許超車路段行車分向線長度,確保提供足夠的安全超車距離,使超車車輛可於行車分向線內完成超車動作。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轄區內超車視距及與允許超車路段行車分向線長度測量檢視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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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 |
管考狀態 |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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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條件 | 俟交通部修訂部頒「交通工程規範」完成後,公路局就所轄雙向雙車道公路平曲線路段前之超車視距與允許超車路段行車分向線長度,提出測量檢視計畫後解除列管。 |
預計結案日期 | 119/03/15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一、運安會建議雙向雙車道公路,配合不同設計速率之超車視距條件,規範可超車路段分向標線(黃虛線)之最短長度。建議本局依規範檢視所轄雙向雙車道公路平曲線路段前之超車視距與允許超車路段行車分向線長度。 二、查目前交通部頒「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或「交通工程規範」尚未規範超車視距對應可超車路段行車分向線之最短長度,爰工程實務上僅能依現場實際狀況進行量測。 三、本局將參照運安會建議將本案(TTSB-HSR-24-11-006)分階段辦理,說明如下: (一)短期改善作為:事故路段辦理調查調整標線長度,查事故路段台2線101k+652~101k+777,經檢視超車視距均符合規範,現況路段速限50公里/小時,可超車路段分向標線(黃虛線)之最短長度(d2+d3)最小值137公尺,惟路段行車分向線長度不足部分,為維護行車安全已修改為雙黃線,並已就台2線辦理測量檢視及改善(台2線及台62線基宜貨運骨幹安全提升計畫規劃及可行性研究),台2線(67K~114.0K)測量結果計有10處可超車路段,已檢視分向標線(黃虛線)路段長度符合最短長度(d2+d3)最小值。(已完成) (二)中期目標:本局刻正辦理交通部頒「交通工程規範」修訂作業,雙向雙車道公路超車視距與佔用對向車道安全行車距離(行車分向線長度)建議值,將檢視先進國家相關規範制定方式,提請專家學者研議納入規範制定之可行性,並據以辦理後續事宜。(預計114/12/31完成) (三)長期目標:俟交通部制定「不同設計速率之超車視距條件之可超車路段分向標線(黃虛線)之最短長度」依據後,就所轄省道雙向雙車道公平曲線路段前之超車視距與允許超車路段行車分向線長度辦理測量檢視 (分年編列預算) 。(預計118/12/31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