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4-12-005
事故名稱 | 1120614通勇丙酮混合物聯結車國道1號往北竹北路段翻覆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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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4-12-005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評估增訂中型散裝桶(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 IBC)運輸管理措施,要求所有載運危險物品之IBC桶須通過檢驗,以確保使用IBC桶運輸危險物品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邀集相關機關及貨運同業公會研商評估載運危險物品之IBC桶須通過檢驗之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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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 (公路局)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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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4年05月26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4/4/22交運 (一)字第1148600237號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危險物品係指歸屬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6864危險物運輸標示之危險物品、有害事業廢棄物、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等,大致可分為九大類危險物品。 二、對於各類危險物品之製造、分類、標示、儲存、運送、使用等,各主管機關包括經濟部、勞動部、環境部、內政部、核能安全委員會等依權責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例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的包裝容器,依據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030所定分類、標示要項,並明顯標示危害圖式、名稱、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及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名稱、地址及電話等內容。而本部公路局負責載運危險物品道路交通安全部分,主要係維護道路上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行駛安全,提供道路其他用路人行駛注意、遠離外,並給予第一線警消人員救災之參考。 三、有關本項改善建議,本部公路局已於114年2月6日邀集環境部、勞動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相關容器協會、貨運同業公會等召開會議研商,經會議討論,考量IBC桶裝載內容物多元,而道路運送階段已為後端,相關危險物品裝載容器應從生產製造之源頭端回歸各主管機關權責及管理規定,尚難要求所有載運危險物品之IBC桶均須通過檢驗;另本次事故案例是半拖車脫離曳引車翻覆,所載IBC桶掉下來後撞擊破掉,任何容器不管經過什麼檢驗皆不可能有這麼大的強度可以承受,所以IBC桶固定方式很重要。爰為確保危險物品運送安全,貨車裝載IBC桶應要牢固,避免裝載不穩妥掉落,本部公路局前於109年已完成編印「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並於112年再增訂「防制滲漏指引」內容,已就各式貨車如何正確裝載貨物、捆紮牢固、防止滲漏等提供指導原則,本部公路局並已再責請各區監理所依前述手冊及指引相關規定,提供予所輔導貨運業者,於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時,應對運送人員施以相關車輛裝載教育訓練落實辦理,以降低貨物運送危害風險,維護所有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四、綜上,本項改善建議已完成評估,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