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TTSB-HSR-25-04-008


資料發布日期 114-04-18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1121105忠原遊覽車宜專1線往北太平山林道翻覆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5-04-008
受建議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確實巡查宜專1線道路破壞情形,確保巡查紀錄之正確性,並及時修復道路相關設施,以提升行車安全與舒適性。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宜專1線道路巡查機制及報修之具體作法
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宜蘭分署太平山工作站)
管考狀態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結案日期 114年10月07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5/2宜治字第1141320326號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道維護管理要點第八點規定「林道巡查時機、頻率及項目如下:
(一)一般巡查:(二)特別巡查:另就可能危害通行安全之路面坑洞,增設巡查回報單。確實巡查宜專1線道路破壞情形,確保巡查紀錄之正確性,並及時修復道路相關設施,以提升行車安全與舒適性。
二、「一般巡查」工作由宜蘭分署所轄工作站辦理,每月至少1次,巡查時倘發現路面、邊坡、擋土牆、橋樑、箱涵及地錨等設施有明顯滑動、龜裂、傾斜、錨座破裂或橋台、橋墩基礎裸露者,應即時通報各分署集水區治理科因應處理。針對宜專1線每月進行1次一般巡查。
三、「特別巡查」工作由各分署集水區治理科及所轄工作站會同辦理,各分署轄管森林遊樂區聯外道路之路面、橋樑、箱涵、隧道、擋土牆。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依規定製作林道巡檢表,並將巡察結果須處理情況分為「已由工作站自行排除」、「已報請維護單位排除」、「已報請管理處評估排除或修復」、「維護工作執行中(OO工程名稱)」等4項填報。
四、宜蘭分署業分別於113年10月1日及114月4月24日簽奉首長核示,除要求工作站依據林道維護管理要點之巡查時機、頻率及項目填寫報表外,另就可能危害通行安全之路面坑洞,增設巡查回報單,並通知太平山工作站配合辦理,以期達到即報即修的目標。同時研擬具體改善作法如下:
(一)由太平山工作站要求爾後同仁每月提報林道巡查表及照片,務必具實填報。
(二)宜專一線各路段負責同仁,於巡查過程中發現路面有坑洞時,立即辦理通報程序,由集水區治理科立即辦理修復。

最後異動時間 114-10-07
點閱次數 165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