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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5-04-010


資料發布日期 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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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21105忠原遊覽車宜專1線往北太平山林道翻覆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5-04-010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在遊覽車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法規正式發布前,應確保在進行安全考核時能有效督導業者對於駕駛員勤務之管理狀況,並於考核結果中明確記載工時檢查情形。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推動駕駛識別機制掌握駕駛勤務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
管考狀態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結案日期 114年10月07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9/15路運稽字第1140047292號

一、 有關駕駛人每日工作時數部分由勞政單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為加強對運輸業者勞動條件查核,勞動部每年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公路局配合提供300家遊覽車客運業者名單供勞動部查核,另每半年挑選35家高風險業者與勞政單位辦理聯合稽查,以督導業者確實遵守交通及勞動相關法令。
二、 依公路局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規定,各監理所站依評鑑成績採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對業者實施考核作業,對於駕駛人駕駛勤務之考核,本局已於114年9月2日函請各所依前揭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倘於檢閱業者相關管理資料,如租車契約、派車單、行車紀錄、出車前檢查紀錄表等資料,發現有涉及勞動工作條件(如工作時間、例假及休息日等)之疑義事項,應函送主管機關查處,並應於考核表中詳細紀錄。
三、 交通部已於114年5月9日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4,規範自115年1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提供駕駛人資訊介接至公路局遊覽車動態資訊系統。

最後異動時間 114-10-07
點閱次數 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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