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華昇668號」等5件第3級重大水路事故調查報告
本會於民國108年8月開始進行 「華昇668號」、「順裕壹號」、「進隆泰6號」、「派翠工作船」及「金沅」共計5件水路事故調查案,因沈船或事故地點等因素致事實資料不足,故無法判定事故原因且藉此提出改善建議,因此歸類為第3級水路事故調查案,該5案完成調查後依程序提報委員會結案並發布調查報告。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重大水路事故調查案共分為3級,各分級定義如下:
(一)第1級案件係指漁船以外之船舶於運作中之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船舶全損或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且經運安會認定有調查之必要;或運安會認定有重大影響水路安全之事故者,調查報告採用完整報告格式。
(二)第2級案件係指漁船於運作中發生之事故,符合「重大水路事故範圍之水路失事」;或船舶於運作中發生之事故,符合「重大水路事故範圍之水路重大意外事件」,且經運安會認定有調查之必要者,調查報告採用簡式報告格式。
(三)第3級案件係指船舶於運作中發生之事故,符合「重大水路事故範圍」,但因物證、人證等事實資料不足、證據滅失或無法取得,無法進行蒐證、分析及調查者。調查採用委員會議初報併同調查報告存檔方式結案。
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副研究員 劉震苑
電話: 89127388-6286
電郵:sherry@ttsb.gov.tw
網址: https://www.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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