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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瑞邦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友泰1號輪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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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瑞邦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邦)所屬,長鴻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鴻)所管理之友泰1號貨輪,於金門料羅港準備靠泊5號碼頭時,擦撞停泊在前方碼頭的雜貨船浯洲寶瓶號船艉水路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08年11月13日,瑞邦所屬之高雄籍雜貨船友泰1號,船上包含1名船長9名船員,於進入金門料羅港區準備靠泊於5號碼頭時,擦撞停泊在前方4號碼頭的浯洲寶瓶號船艉,造成雙方船舶受損,無人員傷亡亦無環境污染情況。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運安會為負責本次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及長鴻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09年7月3日本會第13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友泰1號船長於靠泊時無應急措施,船長及輪機長不知可使用船舶推進器緊急停俥裝置,導致碰撞前方停泊船舶事故。
  2. 長鴻公司事故時對船上安全管理無作為;安全管理體系在事故時,尚未取得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之評鑑合格證書。

「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1項:

  1. 駕駛臺無航海記事簿可供記錄、駕駛臺無操作面盤說明書、操作面盤按鈕名稱被塗掉無法獲知功能、槳距控制旋鈕、駕駛臺及機艙控制切換開關功能損壞未能修復、換船員時工作環境未交接清楚等,顯示公司對船舶無管理。

本會提出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計3項:

「長鴻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共2項:

  1. 根據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加強所屬船員之訓練及督導業務。
  2. 重新檢視船舶靠泊作業時,船長及輪機長應熟悉之應急措施及船舶推進器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共1項:

  1. 確實要求國籍船舶營運應符合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之規定。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 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專員 楊依紋

電話:02-77276217

電郵:viviy2314@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09-07-15
點閱次數 23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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