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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獅子山共和國籍LI FUNG雜貨船於基隆港外錨地船身右傾20度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資料發布日期 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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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布:LI FUNG(以下簡稱利豐)雜貨船於基隆港外錨地船身右傾20度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民國108年12月22日中國香港LIN FUNG SHIPPING(HK)LIMITED所屬雜貨船LI FUNG,船籍國為獅子山共和國,船上包含1名船長及15名船員共16人,裝完貨離開高雄港前往韓國釜山港。於12月25日航行途中因第3壓載艙進水,船體右傾漸趨嚴重,經船長與船東聯絡後,於當日晚上抵達基隆港外錨地下錨。隔日上午經岸上技師登輪檢查後,初步研判為第3壓載艙管路系統蝶閥作動故障而漏水;由於26日晚上外錨地海氣象轉惡,船身搖擺加劇使船體向右傾斜約20度,經船長緊急申請進港。於12月27日0700時LI FUNG進基隆港靠泊西24號碼頭,經基隆港港口國管制檢查員登輪檢查後,判定船體傾斜嚴重不適航、火災偵測系統失效及緊急滅火泵故障,要求LI FUNG之船級社施行船舶額外檢驗,留置港口予以改善。本事故無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情況。

依據中華民國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際海事組織海難事故調查章程相關內容,運安會為負責本次水路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受邀參與本次調查之機關(構)包括: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理貨業職業工會、連海船舶裝卸承攬公司及君橡船務代理。本調查報告於民國110年11月5日本會第32次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發布。

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共2項:

  1. 利豐於壓載水作業完畢未將管路系統總閥完全關緊,且右舷第3壓載艙蝶閥故障無法關閉導致進水,於航行中船體右傾5度無法回正。
  2. 利豐未確按規定執行貨物積載作業,貨艙兩側留有間隙致航行中二層甲板之噸袋貨物位移而改變重心位置。於基隆港外錨泊期間,遭遇惡劣海況使船體搖擺加劇,致船體右傾至20度。

「與風險有關之調查發現」共7項:

  1. 理貨及裝卸公司未善盡船舶理貨作業之職責及未依照貨物儲置與繫固章程作業之規範,使貨艙兩側留有間隙,航行中貨物位移而改變重心,致船體傾斜無法回正。
  2. 利豐管理公司未提供船舶安全管理系統中有關貨物作業標準管理程序之文件,以致船上人員無所依循。
  3. 利豐船長對船舶證書管理不確實,致多項證書過期。
  4. 利豐船長對貨物儲置與繫固作業督導不確實,對開航船舶適航性專業未堅持。
  5. 利豐船員對壓載艙管路系統不專業,及未落實壓載艙每日測量作業。
  6. 利豐配置負責裝貨之船員不符專業,以致未能堅持改正貨物儲置與繫固品質不符標準的情況。
  7. 我港口國管制船舶風險新檢驗制度,無法有效呈現外籍船舶風險狀況,未能遂行淘汰或降低次標準船之危害,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及海洋環境之宗旨。

「其他調查發現」

本次事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
「連海船舶裝卸承攬公司」提出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1項

  1. 依據理貨人員有關職責內之工作要點及貨物儲置與繫固章程作業之規範,建立理貨與裝卸作業的溝通管理與監督機制。

「SUCCESS WIDE SHIPPING LIMITED管理公司」提出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2項

  1. 依據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安全管理章程,提供船上有關安全管理系統之文件,加強船員專業技能訓練,嚴格執行標準規範,提升船舶管理品質。
  2. 要求船長落實船舶證書管理及貨物儲置與繫固章程作業以維船舶安全。

「交通部航港局」提出之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2項

  1. 將東京備忘錄的歷史紀錄,納入我港口國管制船舶風險新檢驗制度之參考因素,落實與國際接軌,確實呈現船舶風險實際狀況。
  2. 增加港口國管制船舶檢查頻率,落實管制以淘汰或降低次標準船之危害。


本調查報告全文可自運安會網站下載:https://www.ttsb.gov.tw

 

本會聯絡人
主任 楊依紋
電話: 02-77276217
電郵: viviy2314@ttsb.gov.tw

最後異動時間 111-01-21
點閱次數 6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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